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079044056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北端)9999号昌大瑞丰B座4002-4003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60790440566 | 登记机关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10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林国仁 | 营业期限 | 2013年10月22日 - 2043年10月2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3月31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北端)9999号昌大瑞丰B座4002-4003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
主要人员 (7)
叶子 |
监事会主席 |
李辉勇 |
董事 |
林国仁 |
总经理 |
潘玉霞 |
董事 |
甘霖 |
董事长 |
赵胜利 |
监事 |
邵春燕 |
监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200万人民币 | 52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200万人民币 | 52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昌市政公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800万人民币 | 98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3)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深圳市力高大道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南昌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南昌高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191执816号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2024-05-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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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91执81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空置物业费1540353.78元; 二、 驳回原告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76元,减半收取计933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338元(原告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91民初46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91执1295号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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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91执129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向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保修金共计2989792.14元,分别于2022年 10月30日前向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力高滨湖国际示范区项目剩余工程保修金583079.46元;于2022年12月30 日前向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力高滨湖国际非示范区项目工程保修金200000元,该项目剩余2206712.68元保修金(经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扣除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支付费用后应付金额)于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维修工作后支付,江西省建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维修完成后需书面通知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提供过程照片及完成照片,如无可见墙面脱落问题,江西政力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需在接到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付款申请之日起十四天内予以支付该项目剩余保修金。 二、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约足额支付上述第一笔款583079.46元后,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对力高滨湖国际非示范区脱落外墙进行维修,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维修工作,如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维修完毕,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暂停支付上述剩余第三笔保修金2206712.68元,待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维修完成后再支付。 三、如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第二笔款200000元,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停止维修,如逾期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为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支付保修金; 四、如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约支付上述款项,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江西政力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中的任意一笔,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逾期利息,以剩余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3.7%自逾期之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五、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2022)赣0191民初2321号、(2022)赣0191民初3198号、(2022)赣0191民初3199号以上三案再无其他争议。 六、(2022)赣0191民初2321号案件受理费50元,由江西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022)赣0191民初3198号案件受理费14882元、(2022)赣0191民初3199号案件受理费5008元,合计19890元,由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91民初2321号、(2022)赣0191民初3198号、(2022)赣0191民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10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