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绿地申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563824708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九龙湖北龙蟠街300-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昌绿地申新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6563824708M | 登记机关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11月04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雄飞 | 营业期限 | 2010年11月04日 - 2030年11月0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25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九龙湖北龙蟠街300-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
主要人员 (2)
柳毓春 |
监事 |
王雄飞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 | 49875万人民币 | 49875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 2625万人民币 | 262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鹰潭绿地申新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500万元 |
南昌绿地申人置业有限公司 | 60% | 3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南昌绿地申新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106563824708M |
2 | 2019 | A级 | 南昌绿地申新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106563824708M |
3 | 2018 | A级 | 南昌绿地申新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106563824708M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南昌绿地申新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702执1293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5-03-21 | 2025-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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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赣0702执129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归还编号为36010520190000016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137799998元及截止2024年3月31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下同)8892136.48元,2024年4月1日之后的罚息根据罚息利率计算,罚息利率为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借款执行利率为一年期LPR加壹佰零柒点伍bp(1bp=0.01%),且为浮动利率,利率调整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具体调整日期为每年3月19日、6月19日、9月19日、12月19日,每一周期执行的LPR为具体调整日期前一日的LPR。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对以上结欠贷款本息,2024年6月28日前归还900万元;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每月归还375万元(每月归还贷款本息的时间为当月28日前,下同);2025年1月以后每月归还450万元,直至结欠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止; 二、由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归还编号为36010520190000018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33621000元及截止 2024年3月31日的利息2157235.5元,2024年4月1日之后的罚息根据罚息利率计算,罚息利率为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借款执行利率为一年期LPR加壹佰零柒点伍bp(1bp=0.01%),且为浮动利率,利率调整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具体调整日期为每年3月23日、6月23日、9月23日、12月23日,每一周期执行的LPR为具体调整日期前一日的LPR。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对以上结欠贷款本息,2024年6月28日前归还220万元;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每月归还90万元;2025年1月以后每月归还110万元,直至结欠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止; 三、由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归还编号为36010520200000002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12835382.66元及截止 2024年3月31日的利息1324424.03元,2024年4月1日之后的罚息根据罚息利率计算,罚息利率为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借款执行利率为一年期LPR加壹佰零柒点伍bp(1bp=0.01%),且为浮动利率,利率调整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具体调整日期为每年2月24日、5月24日、8月24日、11月24日,每一周期执行的LPR为具体调整日期前一日的LPR。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对以上结欠贷款本息,2024年6月28日前归还80万元;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每月归还35万元;2025年1月以后每月归还40万元,直至结欠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止; 四、原审被告南昌绿地申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审被告南昌绿地申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五、若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有权就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赣州经开区凤岗片区FG06-02-02地块[赣(2019)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361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六、若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三项确定的还款义务,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有权就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赣州经开区凤岗片区FG08-07-01地块[赣(2020)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560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七、若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二、三项确定的还款义务,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有权就原审被告南昌绿地西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抵押物清单详见附表:1)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抵押权顺位优先受偿; 八、若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二、三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则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有权立即就其所有结欠贷款本息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原审被告南昌绿地申新置业有限公司就本调解协议第一项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就本调解协议第五、六、七项确定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九、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上诉请求; 十、一审案件受理费1048173.82元,由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南昌绿地申新置业有限公司、南昌绿地西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系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预交,限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南昌绿地申新置业有限公司、南昌绿地西湖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前向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4540元减半收取2270元,由上诉人赣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民终59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南昌绿地申新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3-04 | 房产税 | 2845862.11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2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11月0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