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佳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MA38GAE89E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麻丘镇紫阳大道1297号1栋1至4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昌佳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6MA38GAE89E | 登记机关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4月09日 |
法定代表人 | 喻香妹 | 营业期限 | 2019年04月09日 - 2039年04月0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6月25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麻丘镇紫阳大道1297号1栋1至4层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喻香妹 |
董事,总经理 |
宜锡文 |
董事长 |
张志勇 |
监事 |
赵加兵 |
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景德镇梁瑞置业有限公司 | 3400万人民币 | 34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景德镇梁瑞置业有限公司 | 3400万人民币 | 34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安徽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600万人民币 | 66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安徽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600万人民币 | 66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赣建房开字863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3-09-18 | - 2026-09-18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昌高新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
开始日期 | 2022-11-30 |
结束日期 | 99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洪高新税一)许准字﹝2022﹞第(478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南昌佳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191执950号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2024-10-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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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91执95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4-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佳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玺普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326,941.05元。二、被告南昌佳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玺普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26,941.05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2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上述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江西玺普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30元,减半收取计3,215元,保全费2,177元,共计5,392元,由原告江西玺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6元,由被告南昌佳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226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91民初42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南昌佳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3执12699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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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3执1269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被告L某某、南昌佳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签订签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于2023年3月23日到期; 二、 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借款本金730166.59元及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3年1月28日的正常利息1899.04元、逾期利息16224.5元、罚息188.76元、复利286.76元,及自2023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三、 被告南昌佳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L某某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昌佳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追偿; 四、 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L某某、南昌佳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3民初51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南昌佳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江西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列入时间 | 2023-07-21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4月0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