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正荣正创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8MA35JPTF63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岚大道1号台商工业园一号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昌正荣正创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8MA35JPTF63 | 登记机关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6年07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彩芳 | 营业期限 | 2016年07月1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岚大道1号台商工业园一号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陈彩芳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福建荣昌盛投资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3 | A级 | 南昌正荣正创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108MA35JPTF63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南昌正荣正创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113执16609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3-12-15 | 2024-05-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113执1660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正荣正创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昌贵合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6631.57元; 二、驳回原告南昌贵合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31.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574.6元,合计8306.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南昌贵合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704.50元,被告南昌正荣正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602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3民初65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南昌正荣正创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113执12685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113执1268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与被告M某某、L某某、南昌正荣正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二、 被告M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借款本金785792.08元及利息(截至2023年5月23日,利息23207.87元、罚息400.60元、复利1399.98元,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以借款本金785792.08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且不超过年利率24%); 三、 被告M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支付律师费6000元; 四、 被告南昌正荣正创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三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M某某、L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M某某、L某某承担,被告南昌正荣正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3民初89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南昌正荣正创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江西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列入时间 | 2022-08-25 |
移出原因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
移出时间 | 2022-11-07 |
做出决定机关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7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