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11MA387AX72E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以东、秦胜一路以西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11MA387AX72E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10月31日 |
法定代表人 | 欧阳建 | 营业期限 | 2018年10月3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9月01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以东、秦胜一路以西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工程;食用农产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欧阳建 |
执行董事 |
罗昆 |
总经理 |
阮汉桥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江西坤民置业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绿滋肴不夜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4000万人民币 | 4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罗昊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4 |
结束日期 | 2026-04-14 |
内容 | 允许经营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赣建房开字854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贰级可用 |
许可机关 |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4 |
结束日期 | 2026-04-14 |
内容 | 允许经营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9-19 |
处罚类型 | 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
决定文书号 | 洪(2023)城罚决字【直四】第040044号 |
处罚事由 | 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
处罚内容 | 根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8-07 |
处罚类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决定文书号 | 洪(2023)城罚决字(直二)第0401008号 |
处罚事由 | 2023年6月12日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在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东路1919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大型景观造型,材质:钢结构,底部直径:2米、高21米,现状:主体已完工。我队依法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洪(2023)城责停(改)通字〔直二〕第0401009号,要求该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 |
处罚内容 | 依据《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及《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之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零陆拾伍元整 |
处罚机关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依据《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及《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之规定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6-12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CF-11360100553546118A-230919100913 |
处罚事由 | 2023年6月12日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在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东路1919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大型景观造型,材质:钢结构,底部直径:2米、高21米,现状:主体已完工。我队依法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洪(2023)城责停(改)通字〔直二〕第0401009号,要求该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 |
处罚内容 | - |
处罚机关 |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3093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11-27 | 2025-04-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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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309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至2023年9月12日,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尚欠江西省灵智点创广告有限公司合同款45668元,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同意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江西省灵智点创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45668元(原告确认收款账号:户名:江西省灵智点创广告有限公司,账号:791905452110401,开户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站前西路支行); 二、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471元(已减半收取),由江西省灵智点创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1民初52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3090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11-27 | 2025-04-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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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309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1民初20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3091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11-27 | 2025-04-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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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309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1民初12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3099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11-27 | 2025-04-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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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309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西后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用8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8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江西后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111民初19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3096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11-27 | 2025-03-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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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309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省汇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费用61971元及违约金(以6197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2年8月19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绿滋肴不夜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西省汇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9元,由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绿滋肴不夜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111民初16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2838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11-20 | 2025-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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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283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9956.2元; 二、驳回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3元,由Z某某负担1736元,由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57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111民初12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3105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11-27 | 2025-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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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310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其10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德派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款项40204.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40204.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8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德派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5元,由被告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111民初18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3087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11-27 | 2025-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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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308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决书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洪仲案裁字第06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3110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11-27 | 2025-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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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311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立信办公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1043.01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1043.0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自2023年11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立信办公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元,由被告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200元,由原告江西立信办公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111民初18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3101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11-27 | 2025-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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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310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西智龙清洁有限公司清洁服务款152629.7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152629.7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5月5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智龙清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3元,由原告江西智龙清洁有限公司负担661元,被告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302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111民初11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3113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11-27 | 2025-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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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311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向原告江西登帆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定作款1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3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4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 驳回原告江西登帆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元,由被告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111民初17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3089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11-27 | 2025-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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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308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1民初20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3086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11-27 | 2025-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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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308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1民初20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3107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11-27 | 2025-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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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310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南昌城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46579.2元及逾期违约金(以446579.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3年1月15日起计算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南昌城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931.58元; 三、驳回南昌城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64元,由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111民初19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2347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10-14 | 2024-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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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234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0-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南昌贝壳科技有限公司佣金7982019元、保函费10290元及违约金15万元,共计8142309元; 二、前述款项8142309元分批次支付:于2021年8月20日前支付160290元(即违约金150000元、保函费10290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佣金200万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佣金5982019元; 三、案件受理费83545元,减半收取4177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6772.5元由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8月20日前支付南昌贝壳科技有限公司; 四、若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款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南昌贝壳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五、南昌贝壳科技有限公司于收到[案号为(2021)赣01民初358号]的民事调解书后5个工作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本案撤销保全申请书; 六、南昌贝壳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民初3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111执2608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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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1执260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西琨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设计费1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3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江西琨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50元,江西琨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635元,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415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1民初4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111执2166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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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1执216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1民初17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111执2020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3-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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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1执202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1民初16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111执1925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7-31 | 2023-09-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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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1执192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1民初16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22 | 印花税 | 2526.71 | 2526.71 |
2 | 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22 | 土地增值税 | 444987.69 | 252671.18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10月3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