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11MA38CNHJ1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南大道388号张燕村文化综合楼5楼501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11MA38CNHJ10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2月13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中 | 营业期限 | 2019年02月13日 - 2049年02月12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5月15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南大道388号张燕村文化综合楼5楼501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宋志强 |
监事 |
王志中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郑州阳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2750万人民币 | 127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昌弘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8600万人民币 | 286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昌弘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637.5万人民币 | 11637.5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新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3150万人民币 | 33150万人民币 |
内资合伙企业 | 共青城弘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50万人民币 | 32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12-17 |
结束日期 | 2092-12-07 |
内容 | 新力.弘阳府项目人防工程结建义务履行完毕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洪住建消验字﹝2022﹞第001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0 |
内容 |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东至规划路、南至西安路、西至上海路、北至江西投资发展公司。6#楼:地上31层,建筑高度96.1米,建筑面积13989.48平方米,1、2层为商业服务网点、还迁产业用房,3层以上为住宅;8#楼:地上32层,建筑高度96.9米,建筑面积13755.82平方米,1层为架空层,2层以上为住宅;地下室:地下1层,建筑高度3.5米,建筑面积24238.14平方米,使用功能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消防验收(受理凭证文号:洪住建消验凭字〔2022〕第0010号)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3 | A级 | 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60111MA38CNHJ10 |
2 | 2022 | A级 | 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60111MA38CNHJ1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1780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7-23 | 2024-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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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178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7-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市鼎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3724.7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工程款63724.74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1日起按照2022年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 驳回原告南昌市鼎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7元、保全费691元,合计2168元,由原告南昌市鼎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8.4元、被告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59.6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1民初64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111执1781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7-23 | 2024-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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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1执178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7-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市鼎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3513.7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工程款63513.79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30日起按照2022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 驳回原告南昌市鼎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5元、保全费782元,合计2487元,由原告南昌市鼎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14.5元、被告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72.5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1民初64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1执2714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13 | 2023-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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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1执271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1-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1民初26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1执2606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 2023-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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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1执260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59239.27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59239.2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9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 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质保金共计94942.01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94942.0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7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6元(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1民初57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1执1824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7-25 | 2023-10-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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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1执182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1民初8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1执2145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8-30 | 2023-09-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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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1执214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西中恒地下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4462506.28元; 二、驳回江西中恒地下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51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7515元,由江西中恒地下空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25.64元,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689.36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1民初42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2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