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顺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1097824582W
地址:南昌县象湖新城八月湖路699号伟梦清水湾临峰香阁1栋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昌顺泰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1097824582W | 登记机关 |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年04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吴垒 | 营业期限 | 2014年04月2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9月11日 |
企业地址 | 南昌县象湖新城八月湖路699号伟梦清水湾临峰香阁1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策划、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吴垒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王敏 |
监事 |
股东信息 (5)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江西联正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江西联正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江西新力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 | - |
自然人股东 | 李海文 | - | - |
自然人股东 | 李海文 | - | -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南昌顺泰置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郑俊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南昌顺泰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121097824582W |
2 | 2018 | A级 | 南昌顺泰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121097824582W |
3 | 2017 | A级 | 南昌顺泰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121097824582W |
4 | 2016 | A级 | 南昌顺泰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121097824582W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南昌顺泰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21执926号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24-02-26 | 2024-04-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121执92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顺泰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华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金人民币15283元;二、被告江西顺泰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华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5283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6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付清为止);三、驳回原告广州华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西顺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本院二审阶段,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本案所涉的工程质保金15283元是否付清。根据本案当事人双方进行的对账显示,案涉工程结算价为305660.09元,上诉人已付款290377.09元,尚欠款为质保金15283元,且质保金的支付条件早已成就,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上诉主张在结算完成且质保期满后,上诉人还向被上诉人支付了3887787.61元,该部分付款已包括了本案合同的质保金,但经一审法院组织对账,被上诉人并不认可付款金额中包括本案的质保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在双方还有其他经济纠纷的情况下,本院综合全案证据认为上诉人对其已经还款的主张举证不能,其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顺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2元,由南昌顺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民终53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南昌顺泰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赣0121执2300号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22-06-22 | 2022-08-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0121执230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6-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04元,由上诉人南昌顺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民终9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04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