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2MA38XQL12J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大道1333号7号楼5层513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2MA38XQL12J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0月23日 |
法定代表人 | 裴玉琴 | 营业期限 | 2019年10月23日 - 2039年10月22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3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8月23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大道1333号7号楼5层513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吴云 |
董事长 |
淦作明 |
董事 |
裴玉琴 |
总经理 |
黄玉俊 |
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昌正拓置业有限公司 | 20460万人民币 | 2046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昌正拓置业有限公司 | 20460万人民币 | 2046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昌景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12540万人民币 | 1254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昌景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12540万人民币 | 1254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赣建房开字0115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12-21 | - 2025-12-21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3601122024HY006342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0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规划条件核实合格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赣建房开字011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21 |
结束日期 | 2025-12-2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3 | A级 | 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60122MA38XQL12J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112执934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2024-07-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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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2执93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2-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998.65元; 二、南昌正拓置业有限公司和南昌景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Y某某承担上款中1038.23元的一般保证责任; 三、驳回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94元,由Y某某负担238元、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2民初29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112执恢196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2024-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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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2执恢19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南昌航睿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合同20000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2民初25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2执4455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11-27 | 2023-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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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2执445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福州先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5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服务费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2民初44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2执4556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11-28 | 2023-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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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2执455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民终49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2执2368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07-06 | 2023-07-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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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2执236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市吉诚印刷有限公司货款48383.7元及利息(以48383.7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8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南昌市吉诚印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2民初10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2执363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02-10 | 2023-03-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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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2执36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昌嘉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38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2民初3690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2执678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02-22 | 2023-03-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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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2执67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博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活动执行费100485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损失以100485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活动执行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博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050元,合计2225元,由原告江西博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43元,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82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2民初24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03执9621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11-23 | 2022-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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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03执962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1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传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77 386.9元; 二、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传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7 386.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南昌传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 784元,由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03民初32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12执2951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2-11-02 | 2022-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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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12执295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N某某返还购房定金及购房款共计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N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2民初33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12执2251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2-10-11 | 2022-1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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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12执225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W某某返还购房款328140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2民初28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12执2714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2-10-18 | 2022-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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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12执271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10-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南昌汇有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欠原告佣金776820元,被告同意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2022年10月30日前支付300000元,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276820元; 二、如被告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视为所有债务全部到期,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未支付款项,并且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付佣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应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与应付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11568元,减半收取5784元,保全费4404.1元,合计10188.1元,由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2民初26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12执2498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2-10-10 | 2022-12-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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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12执249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K某某返还购房定金20000元; 二、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K某某返还购房款180000元; 三、驳回原告H某某、K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H某某、K某某负担600元,被告南昌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2民初26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10月2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