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2MA3982CM6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1127室(璜溪大道19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2MA3982CM67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5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良剑 | 营业期限 | 2020年05月21日 - 2040年05月2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9月30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1127室(璜溪大道19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主要人员 (1)
张良剑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昌清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昌清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112执恢772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6-25 | 2024-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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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2执恢77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6-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航睿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合同款50,000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2民初53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112执191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2024-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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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12执19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4782.6元; 二、被告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原告X某某交付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中心南路99号瑞湖小区7栋1单元1404号房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X某某承担201.5元,由被告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2.5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2民初48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2执4399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11-27 | 2023-12-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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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2执439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赣威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487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别以36237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付清款日止,以12527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西赣威广告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40元,合计1090元,由被告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2民初24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2执4475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11-27 | 2023-12-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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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2执447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支付安装款300056元及违约金(以300056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7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负担4242元,被告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37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2民初49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2执1813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05-11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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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2执181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新怡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00000元,并承担此款自2022年10月25日起至付清款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利息。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2民初78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2执1436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04-07 | 2023-06-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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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2执143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南昌易搜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人民币6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7月 28日起至付清款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告南昌易搜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2民初4961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112执190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02-06 | 2023-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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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2执19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支付137400元,并给付此款自2022年7月23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024元,退还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525元,其余1499元由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2民初25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12执2245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2-09-22 | 2022-1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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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12执224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9-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承思源1042317.93元,并给付此款自立案日即2021年12月13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承思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41元,由承思源负担537元、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004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12民初74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12执2445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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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12执244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贝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佣金2419756元及利息,利息以2419756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 二、驳回原告南昌贝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信息。 案件受理费26159元,由被告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2民初6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12执2933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2-11-02 | 2022-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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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12执293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上海牧兮娱乐设备有限公司支付284141.80元; 二、上海牧兮娱乐设备有限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三日内,向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价税合计为84141.80元、税率为9%的增值税发票; 三、驳回上海牧兮娱乐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2民初13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12执180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2-01-13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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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12执18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南昌融力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60000元及违约金1528元。 二、驳回原告南昌融力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3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南昌融力广告有限公司负担20元,被告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73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12民初53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7277.35 | 0.0 |
2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房产税 | 11129.68 | 0.0 |
3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印花税 | 54163.0 | 0.0 |
4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印花税 | 550.0 | 0.0 |
5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印花税 | 618.7 | 0.0 |
6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印花税 | 1085.0 | 0.0 |
7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印花税 | 954.1 | 0.0 |
8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7629.99 | 0.0 |
9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7281.84 | 0.0 |
10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626.0 | 0.0 |
11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土地增值税 | 33447.77 | 0.0 |
12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土地增值税 | 10091.74 | 0.0 |
13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土地增值税 | 3669.72 | 0.0 |
14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土地增值税 | 19908.26 | 0.0 |
15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土地增值税 | 17506.63 | 0.0 |
16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土地增值税 | 38408.76 | 0.0 |
17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土地增值税 | 12561.93 | 0.0 |
18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986.24 | 0.0 |
19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02.72 | 0.0 |
20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513.76 | 0.0 |
21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017.17 | 0.0 |
22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企业所得税 | 55563.53 | 0.0 |
23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企业所得税 | 19626.9 | 0.0 |
24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企业所得税 | 76154.5 | 0.0 |
25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企业所得税 | 282833.62 | 0.0 |
26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21 | 增值税 | 7537.16 | 0.0 |
27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08-26 | 增值税 | 7537.16 | 7537.16 |
28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08-26 | 土地增值税 | 135594.81 | 0.0 |
29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08-26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49466.53 | 0.0 |
30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08-26 | 印花税 | 57370.8 | 0.0 |
31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08-26 | 房产税 | 44518.72 | 0.0 |
32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08-2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3845.89 | 0.0 |
33 | 南昌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08-26 | 企业所得税 | 434178.55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5月21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