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4060770779X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白果村委会下白果村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江西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4060770779X | 登记机关 |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01月22日 |
| 法定代表人 | 徐风妹 | 营业期限 | 2013年01月22日 - 2043年01月2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3月13日 |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白果村委会下白果村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1)
| 徐风妹 |
| 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6)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南昌市俊立置业有限公司 | 6930万人民币 | 693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江西世纪海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7000万人民币 | 7000万人民币 |
| 自然人股东 | 万美红 | 3万人民币 | 3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江西虞佳和贸易有限公司 | 70万人民币 | 70万人民币 |
| 胡海龙 | - | -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1 | 赣建房开字5218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3-08-15 | - 2026-08-15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24 | A级 | 江西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60124060770779X |
| 2 | 2020 | A级 | 江西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60124060770779X |
| 3 | 2019 | A级 | 江西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60124060770779X |
| 4 | 2016 | A级 | 江西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60124060770779X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江西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5-06-10 |
| 处罚类型 | 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行为 |
| 决定文书号 | 进市监处罚(2025)104号 |
| 处罚事由 | 江西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份开始,在其九颂山河沁河园公寓项目销售场所使用含有唯一、最低等极限词及房地产投资回报承诺、地处老城中心抽等内容进行房地产销售广告宣传,广告制作费336元(6×56元/张)。 |
| 处罚内容 | 处广告费叁佰叁拾陆元(336元)1.5倍罚款,共计伍佰零肆元整(504元),上缴国库。 |
| 处罚机关 |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中华人民共和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江西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赣0124执2347号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2025-07-21 | 2026-0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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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赣0124执2347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7-2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工程款1412600元及已到期的未付的质保金是3279250元,总计未付金额为4691850元,此款定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二、如果被告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469185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6日起,按照LPR算至还清之日止;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如果被告将所欠款项按时足额支付完毕,原告则应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717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3587元,由被告江西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原审判组织)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 员 L某某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124民初303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1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