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200MA37P0EN21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长虹银湖新都一期3栋604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200MA37P0EN21 | 登记机关 |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1月12日 |
法定代表人 | 桂国锋 | 营业期限 | 2018年01月1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922 | 发照日期 | 2024年03月07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长虹银湖新都一期3栋604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景观设计咨询、规划设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桂国锋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肖孟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江西聚阳房地产有限公司 | 3921.57万人民币 | 3921.57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聚阳房地产有限公司 | 3921.57万人民币 | 3921.57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沪0110执4544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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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0执454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杨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0民初207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赣0202执1032号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2023-07-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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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202执103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武汉亿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剩余咨询服务费168822.29元; 二、由被告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武汉亿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违约金32663.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2元,减半收取2162元,由被告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202民初82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赣0202执133号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3-0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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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202执13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由被告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监理费146944.61元及违约金770元(截至2022年7月14日的违约金计算为770元。2022年7月15日起的违约金以146944.6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计算至被告付清该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4元,减半收取计1627元,由被告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2022)赣0202民初5535号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202民初55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92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1月1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