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金投置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7MA37R4R92W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南康镇秀峰大道一品花园03栋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庐山市金投置地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7MA37R4R92W | 登记机关 |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3月16日 |
法定代表人 | 吴陈 | 营业期限 | 2018年03月16日 - 2038年03月15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4月23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南康镇秀峰大道一品花园03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主要人员 (2)
吴琴贵 |
监事 |
吴陈 |
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江西金投置地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南昌威姚贸易有限公司 | 3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咸宁尚融合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0万人民币 | 3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庐山市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允许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庐水审批字﹝2023﹞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庐山市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水土保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庐山市金投置地有限公司 | (2025)赣0483执787号 | 庐山市人民法院 | 2025-06-19 | 2025-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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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赣0483执78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6-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庐山市金投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西赣铁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人民币359141.38元及违约金6733.9元(以359141.38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顺延计算); 二、被告南昌威姚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西赣铁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981元,由被告庐山市金投置地有限公司、南昌威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492元,原告江西赣铁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489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庐山市金投置地有限公司、南昌威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庐山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山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483民初16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庐山市金投置地有限公司 | (2025)赣0483执754号 | 庐山市人民法院 | 2025-06-16 | 2025-07-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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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赣0483执75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6-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庐山市金投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保修金)117196.34元,并支付利息6370.83元(该利息以117196.3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3年5月18日计算至2024年12月17日,之后利息顺延计算至保修金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福建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3179元,减半收取1589.5元,原告福建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03.83元,被告庐山市金投置地有限公司负担1385.67元。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并在三日内将缴费凭证提交给承办人或书记员,逾期未缴纳或未提交凭证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缴纳账户户名:庐山市人民法院,账号:14-34810104002437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庐山市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务必在用途中注明“(2025)赣0483民初168号诉讼费”。 | ||||
执行法院 | 庐山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山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赣0483民初1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庐山市金投置地有限公司 | 2025-07-21 | 企业所得税 | 957734.4 | 0.0 |
2 | 庐山市金投置地有限公司 | 2025-07-21 | 土地增值税 | 832889.55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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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3月1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