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727783800N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杨公路11号御景苑5栋1单元103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0727783800N | 登记机关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成立日期 | 2001年08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宋威 | 营业期限 | 2001年08月2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18年04月12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杨公路11号御景苑5栋1单元103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与销售,物业管理,水电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6)
宋威 |
总经理,董事长 |
李建兵 |
董事 |
王海燕 |
监事 |
王艳辉 |
董事 |
白雪 |
董事 |
祁静怡 |
董事 |
股东信息 (8)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赣州市龙威置业有限公司 | 3700万美元 | 3700万美元 |
企业法人 | 赣州市龙威置业有限公司 | 3700万美元 | 3700万美元 |
企业法人 | 振兴(香港)塑胶原料公司 | 200万美元 | 200万美元 |
企业法人 | 赣州龙晟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000万美元 | 1000万美元 |
企业法人 | 上海柯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100万美元 | 5100万美元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赣建房开字154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12-26 | - 2025-12-26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第2023-00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紫金·瀚江府11#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赣市消验字[2023]00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经审查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测试,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进行综合评定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赣市消验字[2023]00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经审查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测试,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进行综合评定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经审查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测试,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进行综合评定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赣市行审证(2)字﹝2022﹞第K008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开挖城市道路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30 |
结束日期 | 2022-08-30 |
内容 | 紫金·翰江府新增燃气管道工程。由和谐大道南侧现状DN160中压燃气管接出,顶管横跨和谐大道至北侧人行道,开挖吸水砖人行道(工作井):6平方米;管沟:6米*0.6米=3.6平方米。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Z-3607012022061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许可机关 |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27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沙石组团紫金·瀚江府新增燃气管道工程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Z-3607012022015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许可机关 |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16 |
结束日期 | 2023-02-16 |
内容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金瀚江府户表供电工程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2287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2024-11-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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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02执228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W某某、H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4254元(后续逾期交房违约金,以上述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通知原告交房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告W某某、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7元,减半收取2758.5元,由原告W某某、H某某负担1539.5元,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19元,该费用原告W某某、H某某已预付,本院予以退回3977.5元。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户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账号:1403120104000401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市水南支行;本账户仅用于交纳诉讼费,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交纳案件受理费1219元,逾期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一、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W某某、H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4254元(后续逾期交房违约金,以上述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通知原告交房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告W某某、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7元,减半收取2758.5元,由原告W某某、H某某负担1539.5元,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19元,该费用原告W某某、H某某已预付,本院予以退回3977.5元。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户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账号:1403120104000401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市水南支行;本账户仅用于交纳诉讼费,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交纳案件受理费1219元,逾期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2民初138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1053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2-18 | 2024-07-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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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02执105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2-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2民初99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476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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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02执47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前支付原告L某某、L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82189元; 二、原告L某某、L某某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3588元,减半收取1794元,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并于2023年11月9日前支付给原告L某某、L某某。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前支付原告L某某、L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82189元; 二、原告L某某、L某某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3588元,减半收取1794元,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并于2023年11月9日前支付给原告L某某、L某某。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2民初73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471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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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02执47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前支付原告Q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94948.28元; 二、原告Q某某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4687元,减半收取2343.5元,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并于2023年11月9日前支付给原告Q某某。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前支付原告Q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94948.28元; 二、原告Q某某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4687元,减半收取2343.5元,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并于2023年11月9日前支付给原告Q某某。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2民初73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110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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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02执11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解除原告Z某某与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9102302131); 二、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退还购房款84438元(购房首付款314438元,已抵扣原告Z某某向Z某某的借款230000元)至原告Z某某指定账户(户名:Z某某 ,账号:6232086500015125221 ,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支行); 三、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Z某某偿还其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支付的贷款本息317248.41元(该贷款本息计算至2023年10月31日),该款项转账至原告Z某某指定账户(户名:Z某某,账号:6232086500015125221 ,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支行); 四、若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二、三项履行给付义务,则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Z某某支付违约金15144.38元; 五、由原告Z某某按照《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借款、抵押及开发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8401F191439)的约定继续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归还2023年10月31日前的借款本息;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归还《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借款、抵押及开发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8401F191439)的全部剩余借款本息; 六、由原告Z某某于2023年10月31日前配合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解除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合同编号:2019102302131,赣州市章贡区紫金·瀚江府2栋902室); 七、案件受理费928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项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Z某某; 八、原告Z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经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解除原告Z某某与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9102302131); 二、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退还购房款84438元(购房首付款314438元,已抵扣原告Z某某向Z某某的借款230000元)至原告Z某某指定账户(户名:Z某某 ,账号:6232086500015125221 ,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支行); 三、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Z某某偿还其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支付的贷款本息317248.41元(该贷款本息计算至2023年10月31日),该款项转账至原告Z某某指定账户(户名:Z某某,账号:6232086500015125221 ,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支行); 四、若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二、三项履行给付义务,则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Z某某支付违约金15144.38元; 五、由原告Z某某按照《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借款、抵押及开发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8401F191439)的约定继续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归还2023年10月31日前的借款本息;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归还《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借款、抵押及开发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8401F191439)的全部剩余借款本息; 六、由原告Z某某于2023年10月31日前配合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解除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合同编号:2019102302131,赣州市章贡区紫金·瀚江府2栋902室); 七、案件受理费928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项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Z某某; 八、原告Z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2民初81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404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6-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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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02执40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W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4189.6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4元,由原告W某某、W某某负担2308元,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16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付,本院予以退回1816元。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816元,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一、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W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4189.684360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4元,由原告W某某、W某某负担2186308元,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38816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付,本院予以退回1938816元。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其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938816元,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2民初111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481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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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02执48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2行审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175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3-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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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02执17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民终47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02执6189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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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2执618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G某某在2018年3月7日至2022年6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限原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G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4000元; 三、驳回原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2民初40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02执5274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9-01 | 2023-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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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2执527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9-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2民初53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02执2329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4-06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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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2执232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民终1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02执2905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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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2执290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民终10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02执2903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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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2执290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Z某某支付暂计至2022年3月2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37427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8元,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36元,原告X某某、Z某某负担1442元。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Z某某支付暂计至2022年3月2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37427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8元,由被告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36元,原告X某某、Z某某负担1442元。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2民初42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4146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9-02 | 2022-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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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702执414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2民初19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4302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9-02 | 2022-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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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702执430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2民初50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1年08月2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