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MA360A1523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渡口路7号南阳东升2栋15号商铺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0MA360A1523 | 登记机关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5月24日 |
| 法定代表人 | 董文斌 | 营业期限 | 2017年05月24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发照日期 | 2018年10月23日 |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渡口路7号南阳东升2栋15号商铺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卫生洁具、金属材料的销售;停车场管理与服务;餐饮管理(不含自营餐饮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以上项目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董国倩 |
| 监事 |
| 董文斌 |
| 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华懿(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702执1214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5-03-19 | 2025-09-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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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赣0702执1214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3-1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弘润建造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208.3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1208.3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0日起按年利率4.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弘润建造有限公司退还质保金51005.3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1005.36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由被告华懿(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5元,保全费740元。共计2305元。由被告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华懿(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江西弘润建造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30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户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账号:1403120104000401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市水南支行;本账户仅用于交纳诉讼费,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交纳案件受理费2305元,逾期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702民初834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702执677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5-02-14 | 2025-08-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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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赣0702执677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2-1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由被告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容顺建造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428002.2元; 二、 由被告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容顺建造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428002.2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 三、 驳回原告江西容顺建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四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26元(减半收取9713元),由被告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江西容顺建造有限公司已预付,本院退回原告江西容顺建造有限公司19426元。被告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户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账号:1403120104000401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市水南支行;本账户仅用于缴纳诉讼费,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缴纳案件受理费9713元,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702民初587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702执4202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2023-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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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赣0702执4202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3-07-0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主文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民终267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5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