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2558461922H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南大道8号翡翠谷一期L-1-1幢7#商铺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2558461922H | 登记机关 |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0年07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景林 | 营业期限 | 2010年07月15日 - 2030年07月1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4月26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南大道8号翡翠谷一期L-1-1幢7#商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老年公寓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不得自营住宿、餐饮、医疗保健等业务);工艺品销售(不含文物);展览展示服务(不含食宿);拍卖(不含文物)(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养老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家政服务;养老配套设施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曾文红 |
监事 |
黄景林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7)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刘艳 | - | - | |
自然人股东 | 曾文红 | 325万人民币 | 325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邓卫城 | 375万人民币 | 375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黄一帆 | 225万人民币 | 225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黄子铭 | 225万人民币 | 22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北海五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 | 376万元 |
江西中康安睿熙和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55% | 11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702558461922H |
2 | 2018 | A级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702558461922H |
3 | 2017 | A级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702558461922H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4477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11-11 | 2024-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702执447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X某某定金100000元; 二、 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X某某购房款2100000元及利息(其中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4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4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 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2082元,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2民初9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3214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8-29 | 2024-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702执321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8-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已收到原告F某某支付的购房款885192元,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前与原告F某某签订《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案涉房屋(坐落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赣南大道8号翡翠谷小区的L1-2-2001号房)交付给原告F某某; 二、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若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与原告F某某签订《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原告F某某退还所有购房款885192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00元; 三、原告F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682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项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支付给原告F某某。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2诉前调书3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3987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10-29 | 2024-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702执398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0-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朗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41179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其中:以3269376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日起计算;以142423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日起计算)。 二、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朗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14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以50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日起计算;以104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9日起计算)。 三、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朗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8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3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四、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朗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70000元并支付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以7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五、原告江西朗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完成施工的翡翠谷项目C-2#楼精装修工程、翡翠谷项目L1-2#楼2~8层楼精装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欠付工程价款3411799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驳回原告江西朗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702元,由原告江西朗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538元,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9164元,该费用原告江西朗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付,本院予以退回39164元。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户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账号:1403120104000401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市水南支行;本账户仅用于交纳诉讼费,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交纳案件受理费39164元,逾期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702民初29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2527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2024-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702执252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6-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章贡劳人仲速案字(2024)第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2528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2024-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702执252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6-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章贡劳人仲速案字(2024)第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1737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2024-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702执173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4-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22)赣0702民初963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22)赣0702民初963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22)赣0702民初96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被上诉人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779700元; 四、变更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22)赣0702民初96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由被上诉人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其中:以35161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842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4212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 五、驳回上诉人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9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4797元,由上诉人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129元,被上诉人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66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13元,由上诉人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97元,被上诉人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716元。上诉人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缴的一审案件受理费64797元,由一审法院退回466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13元,由本院退回7716元。 被上诉人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分别向一审法院和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6668元、7716元,逾期不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民终50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702执6652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702执665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7173.22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3元,由被告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2民初7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赣州瑞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702执恢763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7-10 | 2023-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702执恢76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2民初33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7月1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