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2748532752G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铁厂下6栋104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2748532752G | 登记机关 |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1994年08月13日 |
法定代表人 | 宋威 | 营业期限 | 1994年08月13日 - 2044年08月12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2月23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铁厂下6栋104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计算机、光电仪器、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不作产品展示)、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动化工程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宋威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张长生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赣州市龙威置业有限公司 | 1960万人民币 | 196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赣州市龙威置业有限公司 | 1960万人民币 | 196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张长生 | 40万人民币 | 4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张长生 | 40万人民币 | 4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3607022023GG0091350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许可机关 |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06 |
结束日期 | 2024-12-06 |
内容 | 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阅江府户表供电工程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赣建房开字026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贰级 |
许可机关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26 |
结束日期 | 2025-12-26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24)赣0732执1290号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2024-06-12 | 2024-08-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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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32执129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赣州市隆吉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2570.24元;二、被告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上述货款之逾期利息给原告赣州市隆吉建材有限公司,逾期利息自2023年3月11日起以62570.2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167‰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赣州市隆吉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被告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776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赣州市隆吉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被告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776元,逾期不缴纳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审中,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逾期付款利息问题。上诉人逾期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已对逾期付款的利息进行了明确约定,因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过高,一审法院综合案涉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将逾期利息调整为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即年利率14.6%计算,已充分平衡了双方利益,一审法院的处理并无不当。上诉人主张判决的利息过高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得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应予驳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7民终845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24)赣0702执75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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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02执7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民终28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23)赣0702执6145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2023-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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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2执614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民终50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23)赣0702执5081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3-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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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2执508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3年3月17日被告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赣州恒晖实业有限公司广告费75000元; 二、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上述款项由被告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原告赣州恒晖实业有限公司支付45000元; 三、若被告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约定足额履行义务,则原告赣州恒晖实业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支付广告费750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2195元(减半收取1097.5元),由被告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赣州恒晖实业有限公司。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2民初13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23)赣0702执3720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07-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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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2执372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1450元,由上诉人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元。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民终17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23)赣0702执67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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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2执6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民终39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23)赣0702执97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1-03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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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2执9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 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H某某名下位于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大码头2号银盛花园4栋1单元402室(权证号:赣房权证字第00064338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2民初3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23)赣0702执1560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3-03-02 | 2023-04-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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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2执156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S某某与被告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二、由被告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前返还原告S某某购房款603465元并支付利息30000元; 三、上述第二项给付义务,若被告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S某某有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另行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四、原告S某某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10995元,减半收取5497.5元,由被告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S某某。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2民初70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赣州市远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21)赣0702执6051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1-12-01 | 2022-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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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赣0702执605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26170000元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2民初104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4年08月13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