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2MA35UNAK0G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北路与紫荆路交接处香溢华府28栋1-3、1-4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2MA35UNAK0G | 登记机关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4月10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良剑 | 营业期限 | 2017年04月10日 - 2047年04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北路与紫荆路交接处香溢华府28栋1-3、1-4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良剑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朱光亮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赣州新悦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赣州新悦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791执805号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2024-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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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91执80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70765.91元。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91诉前调书6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791执恢27号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18 | 2024-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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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91执恢2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767.43元,由上诉人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民终22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791执2799号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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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91执279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767.43元,由上诉人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民终22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791执2330号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3-09-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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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91执233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梵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应向原告福建诚安蓝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57056.42元及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1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上述应支付款项,限被告宁波梵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0元、保全费4770元,合计人民币10050元,由被告宁波梵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91民初7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791执2037号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3-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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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91执203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深圳市大峡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11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 计算利息,自2022年11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上述应付款项限被告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8元,由被告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91民初15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791执749号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08-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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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91执74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570269.79元。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91民初49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704执1025号 | 赣县人民法院 | 2023-05-12 | 2023-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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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4执102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赣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赣州市汇宇置业有限公司、被告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被告赣州新力未来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签订的分销佣金款抵房款协议。 二、被告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赣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佣金人民币123623.26元及利息(以拖欠的佣金123623.26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8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佣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赣州新力未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赣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佣金人民币2025682.59元及利息(以拖欠的佣金2025682.59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8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佣金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赣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42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承担684元,由被告赣州新力未来置业有限公司承担11185元,由原告赣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59元。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4民初27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791执1256号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5-04 | 2023-05-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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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91执125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溢丰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应向原告福建诚安蓝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进度款800343.8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5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上述应支付款项,限被告江西溢丰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福建诚安蓝盾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030元,由被告江西溢丰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赣州新力力合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91民初37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4月1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