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越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2MA39BFQU29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大道白石村村委会办公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赣州越华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2MA39BFQU29 | 登记机关 |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29日 |
法定代表人 | 孙佳虎 | 营业期限 | 2020年10月2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1月07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大道白石村村委会办公楼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孙佳虎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章张洪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赣州市越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12万人民币 | 612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赣州市越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12万人民币 | 612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绍兴市华脉投资有限公司 | 588万人民币 | 588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隆旭铭石实业有限公司 | 588万人民币 | 588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信行审污排许字(2023)003 |
许可文件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许可机关 |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赣建房开字071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贰级 |
许可机关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13 |
结束日期 | 2025-12-13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赣州越华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8-26 |
处罚类型 | 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 |
决定文书号 | 信自然行罚决字(2024)第029号 |
处罚事由 | 赣州越华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1年4月份起在信丰县迎宾大道北段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 |
处罚内容 | 对未按照规划方案增建8、10楼风井增加计容积率面积7.14平方米,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14m2×1150元m2×10=821.1元人民币。 |
处罚机关 |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的规定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赣州越华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1-26 |
处罚类型 | 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的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信自然行罚决字(2024)第004号 |
处罚事由 | 赣州越华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1年4月擅自在信丰县迎宾大道北段(大顺汽车城北侧)存在未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 |
处罚内容 | 1.越秀花苑5、6楼一层入户大堂大门位置与许可不符,整体往外偏移1米,增加计容面积:11.6平方米,11.6m2×5859.310元/m2=67968元,依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5、6楼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及票据,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5859.31元,(5、6楼增加计容积率面积11.6平方米,鉴于开发商已正确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积极的配合我局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及接受没收非法所得处罚,建议不再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越秀花苑2、7楼一层增加风井与许可不符,增加不计容面积:4.96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照工程造价1150元×10%的罚款,4.96平方米,4.96m2×1150元/m2×10%=570.4元人民币罚款。3.7楼地下室(实测报告645-646车位间取消3个车位改设备间)与许可不符,面积:195.14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照工程造价1150元×10%的罚款,共计面积195.14平方米,195.14m2×1150元/m2×10%=22441.1元人民币罚款。4.增加计容面积:11.6平方米,待工程整体验收一并核算。总计:90979.5元人民币罚款。 |
处罚机关 |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的规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10月29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