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7MA38NHW99H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慈云路西侧102号、103号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7MA38NHW99H | 登记机关 |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6月25日 |
| 法定代表人 | 程金波 | 营业期限 | 2019年06月25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3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慈云路西侧102号、103号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孙雷 |
| 监事 |
| 程金波 |
| 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5)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江西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 | 1151.28万人民币 | 1151.28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堆龙德庆区碧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39万人民币 | 39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堆龙德庆区碧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3万人民币 | 13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堆龙德庆区碧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3万人民币 | 13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江西共盈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83.72万人民币 | 83.72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1 | 赣建房开字871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3-12-01 | - 2026-10-23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赣0827执730号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2025-05-12 | 2025-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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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赣0827执730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5-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赣仲字[2024]穗仲案字第11285号裁决书由遂川县人民法院执行。 遂川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接收本案案卷材料,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决定立即执行。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赣08执他3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赣0827执234号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2025-01-26 | 2025-07-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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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赣0827执234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1-2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货款634,727.2元,并支付该款自2023年12月12日起按年利率7.3%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91元,由被告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向其退还。限被告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191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遂川县人民法院诉讼费账户情况:户名:遂川县人民法院,账号178117750000023504,开户行江西遂川农商银行商贸城支行,备注缴款人单位及本案案号)。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827民初238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9348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12-30 | 2025-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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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沪0117执9348号 | ||||
| 省份 | 上海 | ||||
| 立案日期 | 2024-12-3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淅川碧赢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安装款190,648元; 二、被告淅川碧赢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0,648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计算)。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74元,公告费400元,两项合计4,774元,由被告淅川碧赢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1340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827执242号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2024-01-29 | 2024-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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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赣0827执242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4-01-2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遂川县上官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广告款360371.86元、并以广告款360371.8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自2023年8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遂川县上官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9元,由原告遂川县上官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97元,被告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322元;保全措施受理费2353元、保函费1099.62元,由被告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827民初243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827执953号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2024-06-03 | 2024-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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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赣0827执953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4-06-0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遂川县上官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广告款360371.86元、并以广告款360371.8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自2023年8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遂川县上官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9元,由原告遂川县上官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97元,被告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322元;保全措施受理费2353元、保函费1099.62元,由被告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一、被告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遂川县上官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广告款360371.86元、并以广告款360371.8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自2023年8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遂川县上官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9元,由原告遂川县上官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97元,被告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322元;保全措施受理费2353元、保函费1099.62元,由被告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827民初243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27 | 企业所得税 | 67060.57 | 0.0 |
| 2 | 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增值税 | 3025457.51 | 0.0 |
| 3 | 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27 | 房产税 | 13844.59 | 0.0 |
| 4 | 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12.84 | 0.0 |
| 5 | 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印花税 | 903.82 | 0.0 |
| 6 | 遂川县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土地增值税 | 14587.16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6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