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03MA38A59A77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天道以西、钟岭大道以北未来城东郡4栋商1-4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抚州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03MA38A59A77 | 登记机关 |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12月13日 |
| 法定代表人 | 吴品祥 | 营业期限 | 2018年12月13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0月13日 |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天道以西、钟岭大道以北未来城东郡4栋商1-4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吴品祥 |
| 董事,经理 |
| 王文 |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抚州兆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江西硕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 廖丰华 | - | - | |
| 自然人股东 | 熊非凡 | 400万人民币 | 4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1 | 赣建房开字848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12-16 | - 2025-12-16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23 | A级 | 抚州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61003MA38A59A77 |
| 2 | 2022 | A级 | 抚州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61003MA38A59A77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抚州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赣1002执2059号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5-05-08 | 2025-10-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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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赣1002执2059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5-0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5)赣10民终299号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赣10民终29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抚州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赣1002执2826号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5-07-07 | 2025-09-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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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赣1002执2826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7-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抚州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李霞和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尚欠保洁服务工程合同款127970.31元及履约保证金10000元,以上金额共计137970.3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1680元,由原告上海李霞和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65元,被告抚州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15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款项,期满仍未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收款单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账号:*-*-*-*1500006,开户行:抚州农商银行伍塘支行,用途注明:诉讼费。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1002民初893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抚州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赣1002执恢713号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5-06-18 | 2025-07-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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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赣1002执恢713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6-1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川支行借款本金525700元、利息16800元,合计542500元(暂计算至2024年1月29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抚州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L某某上述债务及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抚州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L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26元,减半收取计4613元,保全费3170元,合计7783元,由被告L某某、抚州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仍未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收款单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账号:*-*-*-*1500006,开户行:抚州农商银行伍塘支行,用途注明“诉讼费”)。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1002民初447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抚州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1002执5158号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4-10-21 | 2025-01-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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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赣1002执5158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4-10-2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抚州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江西省裕鑫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10552.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月6日起按照同期LPR标准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省裕鑫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62元,由被告抚州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款项3562元,期满仍未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收款单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账号:*-*-*-*1500006,开户行:抚州农商银行伍塘支行,用途注明:诉讼费。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1002民初369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12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