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03MA38K9NK3G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产业开发区钟岭大道369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03MA38K9NK3G | 登记机关 |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4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程金波 | 营业期限 | 2019年04月3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9月26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产业开发区钟岭大道369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孙雷 |
监事 |
程金波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5)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江西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 | 1850万人民币 | 18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堆龙德庆区碧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60万人民币 | 6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堆龙德庆区碧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万人民币 | 2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堆龙德庆区碧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万人民币 | 2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共盈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50万人民币 | 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赣1002执1337号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5-03-24 | 2025-04-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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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赣1002执133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3-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原告江西至美一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3434元。 案件受理费68元,由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该款,期满仍未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收款单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账号:*-*-*-*1500006,开户行:抚州农商银行伍塘支行,用途注明:诉讼费。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1002民初71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赣1002执726号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5-02-20 | 2025-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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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赣1002执72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L某某支付修复费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2元、鉴定费15000元,由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1002民初63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10执318号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1-26 | 2025-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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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10执31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1-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穗仲案字第949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3728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2024-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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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372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货款1,084,040元; 二、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084,04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2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23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1002执1690号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2024-05-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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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1002执169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4-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货款2202158.90元; 二、 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202158.90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38元减半收取14169元由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承担691元,由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478元。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1002民初91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1002执3241号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8-15 | 2023-10-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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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1002执324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赣1002民初2247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500.5万元,此款由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0万元;2023年7月31日前向原告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0万元;2023年8月31日前向原告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0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0万元;2023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0万元;2023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0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0万元;2024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0万元;2024年2月29日前向原告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0万元;2024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0.5万元; 二、若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还款,有任何一期违约,则视为全部债权提前到期,原告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可就尚欠的工程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未在2024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付清尚欠全部的工程款,则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从2022年6月9日以尚欠工程款为基数按LPR的两倍计算违约金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 62215元,减半收取计31107.5元,由被告抚州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1002民初22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4月3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