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30956055625
地址:南丰桔都阳光城售楼部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30956055625 | 登记机关 | 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4年03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曾晨 | 营业期限 | 2014年03月2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发照日期 | 2017年11月29日 | |
企业地址 | 南丰桔都阳光城售楼部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0)
股东信息 (0)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暂无数据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 | (2023)赣1023执恢366号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2023-08-07 | 2023-11-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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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1023执恢36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江西省衡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02117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于2021年4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70元,由被告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23民初743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 | (2023)赣1002执1678号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4-26 | 2023-09-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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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1002执167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省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5381326.46元; 二、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资金的利息(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以原告每个月实际代偿的金额为基数分别自代偿当月的30日起止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2分计算;2020年8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原告此前已代偿的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2021年8月16日;2020年8月份之后代偿的金额的利息以原告此后每个月实际代偿金额为基数分别自代偿当月的30日起至2021年8月16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2021年8月16日之后的利息以代偿的本息5381326.46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7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代偿款项之日止); 三、被告C某某、C某某、C某某、江西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丰县丰和建设质量测试有限公司、南丰县宏远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县桔都阳光城项目部对上述第一、二项中的应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9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6098元,由原告江西省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590元,被告D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江西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丰县丰和建设质量测试有限公司、南丰县宏远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县桔都阳光城项目部负担55508元。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1002民初26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 | (2023)赣1002执1677号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4-26 | 2023-06-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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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1002执167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省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5344946.54元;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资金的利息(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以原告每个月实际代偿的金额为基数分别自代偿当月的30日起止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2分计算;2020年8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原告此前已代偿的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2021年8月16日;2020年8月份之后代偿的金额的利息以原告此后每个月实际代偿金额为基数分别自代偿当月的30日起至2021年8月16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2021年8月16日之后的利息以代偿的本息 5344946.54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7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代偿款项之日止); 三、被告C某某、C某某、C某某、江西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丰县丰和建设质量测试有限公司、南丰县宏远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县桔都阳光城项目部对上述第一、二项中的应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40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5401元,由原告江西省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595元,被告L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江西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丰县丰和建设质量测试有限公司、南丰县宏远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县桔都阳光城项目部负担54806元。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1002民初26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 | 2024-11-01 | 增值税 | 243744.19 | 0.0 |
2 | 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 | 2024-11-01 | 增值税 | 35285.52 | 0.0 |
3 | 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 | 2024-11-01 | 增值税 | 66651.57 | 0.0 |
4 | 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 | 2024-11-01 | 增值税 | 263465.91 | 0.0 |
5 | 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 | 2024-11-0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3173.3 | 0.0 |
6 | 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 | 2024-11-0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64.28 | 0.0 |
7 | 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 | 2024-11-0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2187.21 | 0.0 |
8 | 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 | 2024-11-0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332.58 | 0.0 |
9 | 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 | 2024-11-0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943.19 | 0.0 |
10 | 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丰桔都阳光城项目部 | 2024-11-0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285.99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03月2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