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璟恒创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3MA3P3BP6X4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莲花山6号优住公寓东北50米大云谷金茂府李沧项目部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青岛海璟恒创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3MA3P3BP6X4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01月23日 |
| 法定代表人 | 陆长龙 | 营业期限 | 2019年01月23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35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 |
| 企业地址 | 青岛市李沧区莲花山6号优住公寓东北50米大云谷金茂府李沧项目部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房地产评估;市场营销策划;建筑物清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7)
| 张栋栋 |
| 董事 |
| 相恒国 |
| 总经理,董事 |
| 谭颖 |
| 监事 |
| 赵伟 |
| 董事 |
| 陆长龙 |
| 董事长 |
| 韩笑 |
| 财务负责人 |
| 齐荣波 |
| 董事 |
股东信息 (4)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青岛恒鑫合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57998万人民币 | 57998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北京方兴亦城置业有限公司 | 75999万人民币 | 75999万人民币 |
| 外国(地区)企业 | 新信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65001万人民币 | 65001万人民币 |
| 外国(地区)企业 | 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6002万人民币 | 36002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青李沧)登记内设字﹝2019﹞第000674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关于青岛海璟恒创置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业务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青公交﹝李沧﹞许准字﹝2025﹞118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青岛市公安局 |
| 开始日期 | 2025-10-27 |
| 结束日期 | 2025-10-30 |
| 内容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青公交(李沧)许准字【2025】118号 青岛海璟恒创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2日提出李村中心片区规划三十八号线给水工程-甘泉路施工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与2025年10月22日受理。经审查,相关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占用(挖掘)道路施工行政许可。 施工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0日 施工区域:甘泉路(规划三十八号线与甘泉路交叉口) 施工方式:占用车行道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按照GB5768.4-2017规范设置交通作业区标志,现场设置安全员,服从交警指挥,规范施工。保障途经施工路段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确保安全。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李沧区大队 2025年10月22日 |
| 序号 | 3 |
| 许可文件编号 | 青审六开发资质准字﹝2025﹞第000129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9-26 |
| 结束日期 | 2028-09-26 |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升级 |
| 序号 | 4 |
| 许可文件编号 | 青李审建﹝产生﹞准字﹝2024﹞070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8-13 |
| 结束日期 | 2024-11-12 |
| 内容 |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和《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 |
| 序号 | 5 |
| 许可文件编号 | 青公交﹝李沧﹞许准字﹝2024﹞039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青岛市公安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6-19 |
| 结束日期 | 2024-06-27 |
| 内容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青公交(李沧)许准字【2024】039号 青岛海璟恒创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6月14日提出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大云谷李沧商业商务项目LC0201-41地块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延期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与2024年6月14日受理。经审查,相关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占用(挖掘)道路施工行政许可。 施工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7日 施工区域:甘泉路(甘泉路与规划三十八号线交叉口); 施工方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 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按照GB5768.4-2017规范设置交通作业区标志,现场设置安全员,服从交警指挥,规范施工。保障途经施工路段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确保安全。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李沧大队 2024年6月14日 |
| 序号 | 6 |
| 许可文件编号 | 青李审建﹝掘路﹞准字﹝2024﹞46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6-18 |
| 结束日期 | 2024-06-27 |
| 内容 | 本机关于2024年6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大云谷李沧商业商务项目LC0201-41地块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延期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 工程地点:甘泉路(甘泉路与规划三十八号线交叉口); 工程内容: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 挖掘沥青路面:11.07m*2.5m=27.68㎡; 施工单位:景天下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原批准时限: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31日; 现延续时限: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7日。 |
| 序号 | 7 |
| 许可文件编号 | 青审三施工许可准字﹝2024﹞第140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6-04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施工许可 |
| 序号 | 8 |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6-04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施工许可 |
| 序号 | 9 |
| 许可文件编号 | 青李审建﹝掘路﹞准字﹝2024﹞39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5-08 |
| 结束日期 | 2024-05-31 |
| 内容 | 本机关于2024年4月3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大云谷李沧商业商务项目LC0201-41地块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 工程地点:甘泉路(甘泉路与规划三十八号线交叉口); 工程内容: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 挖掘沥青路面:11.07m*2.5m=27.68㎡; 施工单位:景天下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时限: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31日。 |
| 序号 | 10 |
| 许可文件编号 | 青审三施工许可准字﹝2024﹞第074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3-27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施工许可 |
| 序号 | 11 |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3-27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施工许可 |
| 序号 | 12 |
| 许可文件编号 | 青李行审核字﹝2024﹞3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3-21 |
| 结束日期 | 2026-03-20 |
| 内容 | 你公司《关于李沧区李村中心片区规划三十三号线、莲花山支路道路工程项目核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项目核准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李沧区李村中心片区规划三十三号线、莲花山支路道路工程 二、建设单位:青岛海璟恒创置业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规划三十三号线南起莲花山路,北至规划三十五号线;莲花山支路西起莲花山路,东至甘泉路。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三十三号线为城市支路,道路长约484米,规划道路红线16米,用地面积约7417.5平方米;莲花山支路为城市支路,道路长约237米,规划道路红线16米,用地面积约3679.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约2215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代码:2403-370213-04-01-640464 |
| 序号 | 13 |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3-21 |
| 结束日期 | 2026-03-20 |
| 内容 | 你公司《关于李沧区李村中心片区规划三十三号线、莲花山支路道路工程项目核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项目核准事宜如下一、项目名称李沧区李村中心片区规划三十三号线、莲花山支路道路工程二、建设单位青岛海璟恒创置业有限公司三、项目地址规划三十三号线南起莲花山路,北至规划三十五号线;莲花山支路西起莲花山路,东至甘泉路。四、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三十三号线为城市支路,道路长约484米,规划道路红线16米,用地面积约7417.5平方米;莲花山支路为城市支路,道路长约237米,规划道路红线16米,用地面积约3679.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等。五、项目总投资约2215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六、项目代码2403-370213-04-01-640464 |
| 序号 | 14 |
| 许可文件编号 | 青房预字﹝2024﹞第007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3-05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李沧区甘泉路8号3号楼 |
| 序号 | 15 |
| 许可文件编号 | 青李审建﹝计划﹞准字﹝2024﹞014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3-05 |
| 结束日期 | 2024-06-04 |
| 内容 |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和《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 |
| 序号 | 16 |
| 许可文件编号 | 青审三人防易地准字﹝2024﹞第01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2-26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青审三人防易地准字〔2024〕第01号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青岛海璟恒创置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5-03-12 |
| 处罚类型 | 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 决定文书号 | 青建罚决字(2024)第057号 |
| 处罚事由 | 该项目中建设单位未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中房建项目人工费参照比例,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之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 |
| 处罚内容 |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 |
| 处罚机关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处罚依据 |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之规定进行处罚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3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1月2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