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加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6082966131L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2399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淄博加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吊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6082966131L | 登记机关 |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12日 |
法定代表人 | 单乙榕 | 营业期限 | 2013年11月12日 - 2028年11月12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19年10月17日 |
企业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2399号 | ||
经营范围 | 商业项目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投资咨询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万美霞 |
董事 |
单乙榕 |
董事长 |
王新元 |
监事 |
蔡春雨 |
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山东凯宇置业有限公司 | 2880万人民币 | 288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 | 120万人民币 | 12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京美达机电办公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第201909060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周隆路2399号红星美凯龙外广场设置墙体广告:10m*6m*5块,广场小立柱:2m*3.2m*8块,2019.9.1-2020.8.31.红星美凯龙外广场临时占道促销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淄博加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0-30 |
处罚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
决定文书号 | 淄周市监行处(2023)98号 |
处罚事由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
处罚内容 | 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机关 |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淄博加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3)鲁0306执714号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2023-05-11 | 2023-07-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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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306执71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306民初2720号原告: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786号生产装配车间。法定代表人:高长宁,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男,系原告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职工。被告:淄博加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2399号。法定代表人:单乙榕,该公司董事长。原告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兴安公司”)与被告淄博加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技兴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加美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后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中技兴安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加美公司向中技兴安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957926.47元;2.判令中技兴安公司以欠付的咨询服务费为基数,自2019年1月26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3.由加美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中技兴安公司将第2项诉讼请求中主张利息的开始时间变更为2019年7月23日最后一份咨询报告完成的日期。事实和理由:中技兴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及审计服务等。2018年11月加美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咨询人中技兴安公司在周村区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由中技兴安公司对加美公司开发的红星美凯龙周村国际家居博览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消防、机电、空调、幕墙等所有施工内容,及结算阶段造价审核,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期限自2018年11月20日开始至工程结算完成日终结;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加美公司同意参照山东省建设厅及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按工程造价总额的3‰计算支付造价咨询费;逾期付款利息为当期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基本咨询服务费(委托方支付)暂定120万元,实际金额以本工程造价总额的3‰计算,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加美公司向中技兴安公司支付基本咨询服务费用的85%,出具有效审计报告后7日内,支付基本咨询服务费用的15%。合同签订后,中技兴安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审计,于2019年1月至7月对全球家居会展中心(红星·美凯龙周村国际家居博览中心)项目相继完成鲁兴安工审字[2019]059号、060号、061号、071号及072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分别为:2019年1月26日060号A馆(南馆)装饰装修工程及061号B馆(北馆)装饰装修工程,3月18日059号A馆及B馆安装工程,7月22日071号A馆及B馆工程(固定合同部分),7月23日072号A馆及B馆土建、安装工程,上述五份报告审定工程造价各为63861591.04元、43452971.58元、40285561.89元、27227657.92元及144481041.93元,共计319308854.36元。上述咨询报告书已悉数向加美公司提供。按照案涉咨询合同约定,加美公司应支付中技兴安公司咨询服务费957926.47元,但迄今加美公司分文未付。望判如所求。加美公司未到庭答辩。2020年12月8日本院调查加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乙榕,其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请求法院依法裁判。经本院核实,中技兴安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出具鲁兴安工审字[2019]072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前述五份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的工程造价共计319308824.36元。本院认为,加美公司承认中技兴安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中技兴安公司主张的事实,本院核实后予以确认。加美公司与中技兴安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诚信履约。中技兴安公司按约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报告书,加美公司未按期支付咨询服务费,构成违约。中技兴安公司主张咨询服务费957926.47元(计算方法:319308824.36元×3‰),符合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案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加美公司应在中技兴安公司出具有效审计报告后7日内全额清偿咨询服务费,故中技兴安公司主张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开始的日期应为2019年8月9日。加美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可据已查明事实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淄博加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957926.47元及利息(利息以957926.4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二、驳回原告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80元,减半收取计6690元,由被告淄博加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贺荣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书记员李婷婷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06民初2720号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11月1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