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3579397544L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福路与正安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3579397544L | 登记机关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07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陆旅宾 | 营业期限 | 2011年07月28日 - 2061年07月2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3月31日 |
企业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福路与正安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及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陆旅宾 |
财务负责人,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青岛锦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广饶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鲁建许公告﹝2023﹞7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 |
许可机关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3-09-06 |
结束日期 | 2026-09-05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 |
许可机关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3-09-06 |
结束日期 | 2026-09-05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91370523579397544L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31 |
结束日期 | 2061-07-28 |
内容 | 变更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8 | A级 | 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 91370523579397544L |
2 | 2017 | A级 | 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 91370523579397544L |
3 | 2016 | A级 | 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 91370523579397544L |
4 | 2015 | A级 | 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 91370523579397544L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4)鲁0523执701号 | 广饶县人民法院 | 2024-03-20 | 2024-08-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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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523执70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3-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饶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房屋维修补偿金220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3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即时欠付房屋维修补偿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算);二、被告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青岛锦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补偿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 ||||
执行法院 | 广饶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饶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523民初26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4)鲁0191执659号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2-19 | 2024-08-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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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91执65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2-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50000元及其他费用。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91民初37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苏0613执3572号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2023-06-28 | 2023-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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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苏0613执3572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3-06-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210929041953640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259575.01元及利息(以259575.01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97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1818元,合计4415元,由被告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限该被告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院提供的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0684民初82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冀0109执1167号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5-29 | 2023-07-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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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109执116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丹辰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项178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8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6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二、 被告青岛锦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驳回原告山东丹辰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5元,由被告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青岛锦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109民初40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2)苏0684执3924号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2022-10-17 | 2023-04-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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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苏0684执3924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2-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海门市源锦建材经营部与申请人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京沃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于2022年6月28日经南通市海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2022)苏0684诉前调2216号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0684诉前调确4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7月2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