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裕景隆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2569028817N
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金山旅游度假区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莱阳裕景隆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2569028817N | 登记机关 |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02月14日 |
法定代表人 | 董国训 | 营业期限 | 2011年02月14日 - 2041年02月1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4864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3月20日 |
企业地址 | 山东省莱阳市金山旅游度假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吴芳 |
财务负责人 |
董国训 |
总经理,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烟台金山置业有限公司 | 4864.027万人民币 | 4864.027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烟台金山置业有限公司 | 4864.026709万人民币 | 4864.026709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43776.242万人民币 | 43776.242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山东丁字湾南海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43776.240383万人民币 | 43776.240383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G01202205251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25 |
结束日期 | 2025-05-25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莱阳裕景隆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03执1448号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4-02-19 | 2024-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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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03执144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2-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莱阳裕景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华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汇票金额858289.20元; 二、被告莱阳裕景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华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息:以858289.2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东营华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83元,减半收取计6191.50元,由被告莱阳裕景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03民初92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莱阳裕景隆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002执1989号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2023-05-16 | 2023-10-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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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002执198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惠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给付截至2022年12月21日的借款本金85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178833.72元,及自2022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标准计算);二、被告山东惠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给付律师代理费2000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三、被告Q某某、L某某、Y某某、Y某某、M某某对被告山东惠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惠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四、如被告山东惠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一、二项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有权要求被告莱阳裕景隆臵业有限公司向其支付230*-*-*-*029758903589号商业承兑汇票项下12287747.9元及利息(以12287747.9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优先受偿的金额应以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金额为限。 | ||||
执行法院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002民初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864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2月1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