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硕钧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25690289130
地址:山东莱阳市金山旅游度假区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烟台硕钧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25690289130 | 登记机关 |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02月14日 |
法定代表人 | 董国训 | 营业期限 | 2011年02月14日 - 2041年02月1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1754 | 发照日期 | 2024年03月20日 |
企业地址 | 山东莱阳市金山旅游度假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吴芳 |
财务负责人 |
董国训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烟台金山置业有限公司 | 3175.4219万人民币 | 3175.4219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烟台金山置业有限公司 | 3175.421835万人民币 | 3175.421835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8578.797万人民币 | 28578.797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山东丁字湾南海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8578.796518万人民币 | 28578.796518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G01202205251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25 |
结束日期 | 2025-05-25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烟台硕钧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津0101执6094号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3-12-18 | 2024-05-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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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01执609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2-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烟台硕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金利恒发不锈钢产品有限公司支付案涉汇票款项200000元;二、被告烟台硕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金利恒发不锈钢产品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6月12日至汇票款项全部付清之日的利息(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天津市金利恒发不锈钢产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4元,减半收取2262元,诉讼保全费1595元,共计3857元。全部由被告烟台硕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市金利恒发不锈钢产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01民初77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烟台硕钧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津0101执608号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5-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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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01执60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烟台硕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久江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492186.02元及自2021年6月12日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该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以492186.02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74元,本院减半收取4437元,由被告烟台硕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果被告烟台硕钧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01民初73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1754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2月1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