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3557852438M
地址:山东省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关家桥村1幢1号房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3557852438M | 登记机关 |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06月10日 |
法定代表人 | 潘许龙 | 营业期限 | 2010年06月1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7月11日 |
企业地址 | 山东省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关家桥村1幢1号房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旅游项目开发;酒店项目投资;酒店管理。销售: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梁宇 |
董事长 |
潘许龙 |
经理 |
王双美 |
董事 |
王宏壮 |
董事 |
车明辉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淄博正承置业有限公司 | 9000万人民币 | 9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淄博正承置业有限公司 | 4900万人民币 | 49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山东省蓝德投资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东莱文旅(莱州)有限公司 | 5100万人民币 | 51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莱州正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1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91370683557852438M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变更登记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3706832023GG0028313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0 |
内容 | 云峰山庄山张家村A地块8#、9#、10#、11#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G01202206151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15 |
结束日期 | 2025-06-15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 | 91370683557852438M |
2 | 2018 | A级 | 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 | 91370683557852438M |
3 | 2017 | A级 | 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 | 91370683557852438M |
4 | 2014 | A级 | 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 | 370683557852438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683执恢472号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2024-04-07 | 2024-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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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683执恢47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鲁0683民初3265号原告:杨晓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鼓楼街128号,公民身份号码*-*-*-*。委托诉讼代理人:Y某某,莱州市朱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关家桥村1幢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557852438M。法定代表人:黄振宇,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晓冬,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旭彦,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晓忠与被告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晓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原、被告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2、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3675563元及截止到2020年5月27日利息1061357.10元。3、被告赔偿原告已付购房款的1倍损失3675563元。4、被告赔偿装修损失400万元。5、上述款项合计12412483.10元,并以此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同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6、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法院依法判决。事实及理由:2016年5月22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将其开发的位于文峰路街道正承999号莱州市云峰山庄59幢1号房出售给原告,被告于2016年5月30日共计交付给原告购房款3675563元,现得知被告至今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书,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八条之规定,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被告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告杨晓忠与被告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云峰山庄第59幢1号房)无效。二、被告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杨晓忠650万元(其中含房款3675563元,房款利息、装修损失、评估费等,同时抵扣了原告杨晓忠违规装修整改费用),于2021年5月底前先付200万元(已被法院冻结的,现具备支付条件的,由法院负责办理划款过付,具体时间不受限于该期限,不足部分由被告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按时补齐);余款450万元分24期给付,即自2021年6月(含本月)起每月月底前给付18.75万元(含房款10.6万元)。三、若被告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则原告杨晓忠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第二项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同时加付以下款项:1、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中按上述比例计算的房款自2020年6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赔偿金15万元。四、原告杨晓忠与被告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办理被告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房产的抵押手续(担保涉案债权履行),被告提供的抵押房产具体包括:月季花城1-1-202(132.48m2)、1-1-302(132.48m2)、1-1-701(132.48m2)、1-1-702(132.48m2)、11-1-101(96.91m2)、11-2-601(96.19m2)、11-2-602(96.91m2)。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共同于上述第二项中第一笔款200万元付清后十日内,到不动产相关部门办理上述房产抵押手续,相应费用由被告承担。五、在上述第四项房产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原告杨晓忠同意解除本院(2020)鲁0683民初3265-1号民事裁定对被告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财产的冻结和查封[除月季花城小区二套房产即11-1-602、11-2-401外,在上述第二项付款450万元中的第1、2期付清后十日内,原告同意解除上述两套房产中的一套的查封(具体那一套由被告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第3、4期付清后,原告同意解除上述剩余一套房产的查封];若涉及到办理上述第四项房产抵押手续需要,原告应协助办理相关抵押房产的解封手续。六、被告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二项付款中,分24期给付的450万元,自第5期(含本期)付款开始,每付清3期款项,原告杨晓忠应协助被告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抵押房屋一套的解押手续,所解押的房屋由被告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在付清24期所有款项后,原告杨晓忠应协助被告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所有抵押房屋的解押手续;办理解押手续时,原告在接到被告的通知(短信及电话通知,原告杨晓忠手机号13963807999)后十日内,协助被告到不动产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房产解押手续,相应费用由被告承担。若原告杨晓忠拒不协助,应向被告承担赔偿金5万元。七、原告杨晓忠将涉案所购房产(云峰山庄第59幢1号房)及涉案烟宏评报字(2020)第69号资产评估报告所评估的价值为2571299.41元的装饰装修部分(完好)于2021年5月底前返还被告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原告杨晓忠在返还前应将属于自己的财产拿走。八、案件受理费96275元,减半收取计48137.5元,申请费5000元,保险费18619元,均由原告杨晓忠负担。(已交纳)九、除上述八项内容外,原、被告双方对其他事项今后互不追究。十、被告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所付款项应支付到原告杨晓忠提供的以下收款账户:账户名:杨晓忠;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莱州支行账号:622848026288556051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德强 人民陪审员 王云寿人民陪审员 王竹林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计毓婕 | ||||
执行法院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683执37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6月1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