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2MA3LYGH686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贾悦镇岳戈庄街18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2MA3LYGH686 | 登记机关 |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6月07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芝玲 | 营业期限 | 2018年06月0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3月29日 |
企业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贾悦镇岳戈庄街18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日用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主要人员 (4)
李芝玲 |
经理 |
苟开刚 |
执行董事 |
郭伟童 |
财务负责人 |
陈刚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 | 110000万 | 110000万 |
企业法人 | 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 | 5000万 | 5000万 |
企业法人 | 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万 | 50000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潍坊诸城税)许变准字﹝2024﹞第(2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十万元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诸房预售证﹝2024﹞第04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诸城新城·荣樾大都会一期14#楼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诸房预售证〔2023〕第4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诸城新城·荣樾大都会一期13#楼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诸房预售证(2022)第10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诸城新城·荣樾大都会一期12#楼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诸城新城·荣樾大都会一期12#楼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31 |
结束日期 | 2022-12-31 |
内容 | 诸城新城·荣樾大都会一期12#楼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70782202200064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28 |
结束日期 | 2023-10-28 |
内容 | 诸城新城·荣樾大都会一期12-14#楼及地下车库、社区门厅、15-16#楼地下车库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070224015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
许可机关 | 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26 |
结束日期 | 2025-05-26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4-06 |
处罚类型 | 未按照规定对住宅工程组织分户验收 |
决定文书号 | 诸综执行处字(2022)第00008号 |
处罚事由 | 该单位开发建设的位于诸城市东坡街以东、兴贸路以北新城?荣樾大都会10楼3单元1402室,存在没有按照要求对该户工程组织分户验收,造成北卧室顶现浇板中间偏西部位底部混凝土2.4平方米区域松动,该部位混凝土抗压强度不满足原设计值的质量问题在交房前未被发现。以上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处罚机关 | 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0782执3642号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2024-10-09 | 2024-11-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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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782执364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京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40664.0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0元,保全申请费2471元,共计7381元,由被告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鲁0782民初9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0782执2944号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2024-08-08 | 2024-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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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782执294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8-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中企凯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凯澳公司)与被告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拓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Z某某、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H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中企凯澳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7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2810.30元(以39万元为基数按LPR的1.95倍自2023年3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11月21日为19759.27元;以39万元为基数按LPR的1.95倍自2023年5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11月21日为13051.03元);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0000元;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10月10日,原被告签订了两份《供应商抵房协议》,被告以位于诸诚市新城荣樾大都会二期6号住宅楼中高层1-503号商品房作价652354元,抵原告享有的济宁太白湖广场吾悦广场项目的652354元工程款债权;以位于潍坊诸诚市新城荣樾大都会二期6号住宅楼中高层1-902号商品房作价602889元,抵原告享有的济宁太白湖广场吾悦广场项目的602889元工程款债权。协议约定,工抵后该房屋可以更名,更名给新的房屋买受人,被告与新的房屋买受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收到新的房屋买受人支付房款后,应退款给原告。上述1-503室商品房、1-902商品房已经更名给新的买受人,对于两新买受人分别支付的39万元的房款,总计78万元,被告收到房款后,迟迟未退款给原告。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诉请的全部金额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亿拓公司辩称,本案购房款的退款条件尚未成就;被告无违约行为,不应当承担利息损失,且原告主张利息损失过高无依据,即使被告承担利息损失,也仅应当是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而不是贷款利息的1.95倍损失;律师费无合同约定,且非必要支出的费用,原告该项诉请无合同及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综上,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贵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不合理诉请。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2年10月10日,被告作为甲方(房屋出卖人)、原告作为乙方(供应商)同时作为丙方(房屋买受人)签订供应商抵房协议,就以房抵债事宜进行约定,拟抵房屋为诸城市新城荣樾大都会二期-6号住宅-中高层-1-503,建筑面积124.98平方米,房屋总价款652354元,拟抵债权为原告因济宁吾悦广场文旅综合体、吾悦首府大商业幕墙工程施工合同所享有的对济宁新城悦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拟抵债权金额为652354元。同日,被告作为甲方(房屋出卖人)、原告作为乙方(供应商)同时作为丙方(房屋买受人)签订供应商抵房协议,就以房抵债事宜进行约定,拟抵房屋为诸城市新城荣樾大都会二期-6号住宅-中高层-1-902,建筑面积108.82平方米,房屋总价款602889元,拟抵债权为原告因济宁吾悦广场文旅综合体、吾悦首府大商业幕墙工程施工合同所享有的对济宁新城悦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拟抵债权金额为602889元。原告主张被告与案外人济宁新城悦盛置业有限公司是关联公司,被告系诸城市新城荣樾大都会的开发商,被告以荣越大都会二期6-1-503、902房产抵顶济宁新城悦盛置业有限公司欠原告1255243元工程款,被告对此无异议。抵房协议签订后,原告找到两名购房人W某某、W某某,被告作为甲方(开发商)、原告作为乙方(原买受人)、案外人W某某、W某某分别作为丙方(新买受人)签订二份商品房更名协议,就诸城市新城荣樾大都会二期6号住宅中高层1-503、902房屋所签的合同解除更名事宜进行约定,约定乙、丙双方同意将乙方与甲方2022年12月3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乙方债权债务全部转移给W某某,2023年1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乙方债权债务全部转移给W某某。两份更名协议均约定本次更名乙、丙双方价款支付适用供抵房专用条款:丙方购买该房屋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丙方直接向其债权人支付,除当地房管行政部门要求房款必须进入甲方监管账户的,甲方收到房款且经过退款审批后,甲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收款人退款;丙方购买该房屋采取银行按揭付款的,甲方收到首付款和按揭房款且经过退款审批后,甲方依次向乙方或乙方指定收款人退还首付款和按揭款。更名协议签订后,案外人W某某、W某某向原告支付了首付款,剩余房款通过被告办理按揭贷款,两案外人各贷款39万元,贷款78万元已全部发放至被告银行账户。被告对已收到房屋贷款78万元无异议,但认为原告应向被告提供退款申请及指定的退款账户信息,被告未收到原告退款申请,未达到约定退还购房款的条件。为证明原告已向被告申请退款且退款申请已通过审核,原告提交原告项目经理Z某某与被告销售经理Z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Z某某与被告山东大区副总经理Z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原告副总经理W某某与被告总部管理人员W某某短信记录截图、W某某与被告山东大区领导G某某的短信记录截图。Z某某与Z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Z某某曾要求对方发送更名协议,对方将诸城市新城荣樾大都会二期6号住宅1-503、902退款信息截图发送给Z某某后,又发送上述两套房产的销售退款审批截图,退款信息截图中载明了房间名称为诸城市新城荣樾大都会二期6号住宅1-503、902,客户名称分别为W某某、W某某,实收金额均为390000.00,申请退费金额均为390000.00,收款人姓名中企凯澳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信息,退款审批截图显示申请时间分别是2023年5月29日、2023年3月3日,并加盖“已通过”电子章,Z某某询问退款审批是否全部通过,对方称“都走完了”“这个就是通过的意思”。Z某某与Z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W某某与W某某短信记录及W某某与G某某的短信记录显示,原告管理人员向对方协调催款,询问付款时间,对方均以没钱、资金紧张为由推诿。被告认为原告未提交上述证据的原始载体,对真实性不予认可,但认可原告主张Z某某、W某某、G某某系被告管理人员或上级领导,Z某某系东营项目负责人。庭审结束后,原告又按照被告抗辩意见向被告邮寄了书面退款申请及账户信息,被告已于2024年3月29日签收,但仍未退款。本院认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本案并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本案案由纠正为所有权纠纷。原、被告签订的供应商抵房协议、商品房更名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两份商品房更名协议均明确约定适用供抵房专用条款,即“丙方购买该房屋采取银行按揭付款的,甲方收到首付款和按揭房款且经过退款审批后,甲方依次向乙方指定收款人退还首付款和按揭款”,现被告已收到按揭贷款79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当退还原告。对于是否达到退款条件,被告抗辩的退款审批手续系其公司内部的审批手续,原告的义务系提供退款信息,被告不能以其公司内部审批手续对抗向原告的付款义务,虽然原告未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短信的原始载体,但被告认可原告主张的相关人员系其单位职工或者与其单位有关联的人员,结合聊天内容,亦可以认定原告曾向被告方人员提出过退款申请并催要退款,且庭审结束后原告又按照被告抗辩意见向其邮寄了书面退款申请及账户信息,被告仍未退款,已构成违约,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房屋贷款78万元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另主张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因双方并未约定付款期限,逾期付款利息应当以78万元为基数自本案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对原告超出该部分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律师费,因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中并未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支付,且该费用不是必要支出费用,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100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中企凯澳集团有限公司7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企凯澳集团有限公司以78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三、驳回原告中企凯澳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28元,减半收取计6014元,由原告中企凯澳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4元,由被告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鲁0782民初16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0782执645号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2024-03-04 | 2024-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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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782执64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3-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岛东升广告有限公司质保金10521.63元、违约金919.59元,共计11441.22元,及自2023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521.63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青岛东升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计55元,由被告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782民初81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0782执938号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2024-03-21 | 2024-05-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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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782执93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鲁0782民初2740号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782民初27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0782执166号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3-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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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782执16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付原告青岛尿基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款项55万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F某某;二、原告青岛晨基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放弃利息的主张,原、被告间纠纷本次调解一次性终结,双方互不追究;三、案件受理费9468元,减半收取4734元,原、被告各负担2367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付,被告潍坊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前付给原告青岛基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782民初36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6月0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