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锦尚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83MA3M0FD22F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东路201号(东楼205、208房间)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邹城市锦尚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3MA3M0FD22F | 登记机关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6月13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波 | 营业期限 | 2018年06月1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1月11日 |
企业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东路201号(东楼205、208房间)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何德全 |
副董事长 |
吕锡龙 |
监事 |
张立改 |
董事 |
王晓楠 |
监事 |
王晓波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临沂阜盛置业有限公司 | 980万 | 980万 |
法人股东 | 临沂阜盛置业有限公司 | 980万 | 980万 |
企业法人 | 泰安中南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20万 | 1020万 |
企业法人 | 泰安中南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20万 | 1020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0801011789544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关于邹城市锦尚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的业务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邹城市锦尚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883执2617号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2024-07-16 | 2024-10-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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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883执261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7-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城市锦尚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山市建筑设计院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93155.52元、质保金184744.28元共计277899.8元及利息(以277899.8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邹城市锦尚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山市建筑设计院地基工程有限公司返还投标保证金10000元。 三、驳回原告昆山市建筑设计院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77元,由被告邹城市锦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883民初34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邹城市锦尚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883执3248号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2024-08-14 | 2024-09-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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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883执324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8-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城市锦尚臵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邹城市山河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加工、制作、材料费55958.05元及违约金(以55958.0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自2024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邹城市山河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76元,由被告邹城市锦尚臵业有限公司负担620元,由原告邹城市山河广告有限公司负担15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鲁0883民初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邹城市锦尚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883执3418号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2024-08-23 | 2024-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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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883执341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8-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邹城市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桑乐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金132031.4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32031.41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鲁0883民初19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6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