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21MA3LYXRN7X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连桥社区盛和家园14楼1402-1406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21MA3LYXRN7X | 登记机关 |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6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阵营 | 营业期限 | 2018年06月11日 - 2024年04月2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2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2月15日 |
企业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连桥社区盛和家园14楼1402-1406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一手楼盘销售代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王阵营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陈宝林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滁州久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900万 | 20900万 |
企业法人 | 滁州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 | 5000万 |
企业法人 | 合肥同巽置业有限公司 | 1100万 | 1100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制作日期:2023-02-16;文书字轨:(泰安宁阳税)许准字﹝2023﹞第(9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宁阳县国税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37092120004112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营业执照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08 |
结束日期 | 2025-06-08 |
内容 | 贰级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17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08 |
结束日期 | 2025-06-08 |
内容 | 贰级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3-20 |
处罚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决定文书号 | 宁综执罚字(2024)03003号 |
处罚事由 | 拆除战时通风设备及配套房墙体,改为停车位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1、警告;2、责令十五日内完成整改,恢复战时通风设备正常使用功能;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 | 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921执934号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3-26 | 2024-09-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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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921执93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3-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4590.8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Z某某律师费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921民初2188号之三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921执2684号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1-27 | 2024-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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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921执268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安装工程款331287元及违约金(以331287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现判决已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此判决。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921民初40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921执2416号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1-02 | 2024-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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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921执241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C某某会逾期交房违约金6159.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C某某会律师费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C某某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921民初2188号之五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921执2148号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4-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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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921执214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L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5161.1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L某某律师费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921民初21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921执2662号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1-23 | 2024-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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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921执266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G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8576.7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G某某律师费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921民初2188号之六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921执2534号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1-13 | 2024-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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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921执253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4542.4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Z某某律师费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3)鲁0921民初2188号之一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921执2120号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4-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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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921执212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G某某、J某某逾期交房约金62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二、宁阳三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G某某、W某某律师费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三、驳回G某某,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营中仙有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利平.女,9804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利中心街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审判员L某某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921民初2188号之十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921执2572号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1-16 | 2024-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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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921执257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M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4156.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M某某律师费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921民初2188号之七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921执2002号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9-05 | 2024-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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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921执200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支付原告Y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25172.5元。案件受理费271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承担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921民初31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921执2576号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1-16 | 2024-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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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921执257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C某某、C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5510.9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二、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C某某、C某某律师费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三、驳回C某某、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审判员L某某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921民初2188号之十一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921执2170号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0-09 | 2024-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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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921执217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续刚逾期交房违约金4766.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续刚律师费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续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921民初2188号之四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921执2200号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0-11 | 2024-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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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921执220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阳三巽臵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Z某某、Z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5830.9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二。案件受理费187元,由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921民初30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921执2730号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2-04 | 2024-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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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921执273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2-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依据:被告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鉴定费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921民初17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921执2578号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1-16 | 2024-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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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921执257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L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5372.7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L某某律师费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921民初2188号之二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921执1374号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6-14 | 2023-09-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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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921执137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6-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4 542 569.07元,分三笔支付:第一笔 542 569.07元,于2023年5月10日前支付;第二笔2 000 000元,于2023年8月31日前支付;余款2 000 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未在上述确定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不再发生其他纠纷。 诉讼费36 345元,由被告宁阳三巽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921民初12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6月1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