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200MA3F8KYHXL
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雪野旅游区生态软件园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200MA3F8KYHXL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7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庄喆 | 营业期限 | 2017年07月18日 - 2117年07月1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06月04日 |
企业地址 | 山东省莱芜市雪野旅游区生态软件园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美容服务;理发服务;足浴服务;烟草制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主要人员 (4)
吴帅 |
董事 |
庄喆 |
董事长,总经理 |
张新军 |
监事 |
王永振 |
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山东绿地雪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950万人民币 | 950万人民币 |
其他投资者 | 大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万 | 50万 |
企业法人 | 大万(山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万人民币 | 50万人民币 |
莱芜城发雪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2)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游邑酒店分公司 | 靳而峰 |
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雪野分公司 | 庄喆 |
企业对外关系 (9)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莱芜绿地城发绿瑞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莱芜绿地城发绿野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莱芜绿地城发绿湖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莱芜绿地城发绿筑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莱芜绿地城发绿万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莱芜)登字[2025]第01178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5-06-0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美容服务;理发服务;足浴服务;烟草制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370116202400030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
许可机关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13 |
结束日期 | 2026-08-13 |
内容 | 绿地雪莱不夜城一区(2#楼-5#楼)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LS20240606001 |
许可文件名称 | 莱芜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绿地雪莱不夜城一区项目告知承诺书 |
许可机关 |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0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莱芜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绿地雪莱不夜城一区项目告知承诺书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莱芜)登字[2023]第02768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0-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美容服务;理发服务;足浴服务;烟草制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济莱建消验字【2023】第1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济南市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29 |
结束日期 | 2023-08-29 |
内容 |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为合格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鲁0116执889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5-02-12 | 2025-05-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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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鲁0116执88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2-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上海会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依据双方所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本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本会于2024年5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材料,并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副本。双方当事人未能共同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双方未共同选定或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本会主任依法指定Z某某为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仲裁本案。L某某担任记录员。仲裁庭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于2024年7月19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L某某,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W某某到庭参加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陈述了请求、答辩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提交了证据、进行了质证、辩论,回答了仲裁庭提出的问题,并作了最后陈述。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现已仲裁终结。现将案情及调解协议分述如下: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及开庭陈述中称:申请人是一家设计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公司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中国山东绿地雪野湖健康旅游小镇A1地块项目系被申请人开发。2018年2月1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该项目订立《设计咨询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906465元。此后申请人依约履行合同,根据项目进展及被申请人要求,先后向被申请人交付了方案设计文件、扩初设计文件及施工图文件。被申请人先后向申请人支付了15%的项目预付款、35%的方案设计费、20%的扩初设计费。2020年7月2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开具300000元的发票;2021年4月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开具200000元的发票,共计500000元的施工图设计费。被申请人在开票后支付上述金额。至此,被申请人尚欠226616.25元施工图设计费及145323.25元尾款未付,合计371939.50元。申请人多次催要无果。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经依约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设计义务,被申请人亦认可申请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合格。虽然项目在建成50%后停工,但对于非申请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不属于被申请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理由,被申请人构成违约。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本会申请仲裁,提出如下仲裁请求: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设计服务费371939.50元;二、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双方共同确认,被申请人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尚欠申请人上海会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服务费371939.50元,被申请人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2期支付申请人上海会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前支付185969.75元;于2024年9月19日前支付185969.75元。二、本案仲裁费用9575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并于2024年9月19日前支付申请人上海会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申请人上海会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指定如下收款账户:开户人:上海会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账号:31645003000885017开户行:上海银行凯旋支行;三、若被申请人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足额支付上述任一笔款项,剩余全部款项加速到期,且需另行向申请人上海会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数额为基数,自2024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申请人上海会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就案涉纠纷一次性解决,互不追究。五、双方同意对争议的事实与理由在调解书中不作书面表述。经审查,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仲裁庭予以确认。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济仲裁字第046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0116执2982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4-07-09 | 2024-09-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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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6执298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7-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鲁01民终39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0116执1566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2024-07-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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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6执156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芜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6民初1930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0116执250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2024-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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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6执25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莱芜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J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8680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打入原告指定账户:6223795315700687026齐鲁银行济南槐荫支行。二、若被告未按期支付,需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自调解书确定的应付款项逾期之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元,由被告莱芜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100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0116执1024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4-02-29 | 2024-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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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6执102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2-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莱芜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做出(2023)鲁0116民初8584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一、被告莱芜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61547元,于2023年10月31日前支付40005元,剩余款项于2023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二、若被告任何一期付款责任未履行,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须另向原告支付利息(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自调解书确定的应付款项逾期之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按照同期LPR计算);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9元,由被告莱芜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现被告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85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0116执1054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4-03-01 | 2024-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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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6执105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逾期交房违约金58058元、房屋面积差价8098元,合计66156元。2、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利息(以66156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727元。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84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0116执1188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2024-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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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6执118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3-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莱芜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做出(2023)鲁0116民初861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一、被告莱芜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S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56215元,于2023年10月31日前支付35000元,剩余款项于2023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二、若被告任何一期付款责任未履行,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须另向原告支付利息(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自调解书确定的应付款项逾期之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按照同期LPR计算);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3元,由被告莱芜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现被告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86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3790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9-26 | 2023-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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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379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9-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三、被告莱芜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Z某某一次性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7144元,于原告办理完毕收房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完毕。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6民初44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4029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2023-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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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402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申请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33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2875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7-25 | 2023-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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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287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莱芜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睿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538754.46元及相应利息(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0409.5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2252.26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1477.02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384615.6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被告莱芜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睿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92364元、保全保险费7000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23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济南绿地城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恢627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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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恢62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恢复3551070.5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16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7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9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