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200MA3M0XB53M
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鲁中东大街108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200MA3M0XB53M | 登记机关 |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6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章平 | 营业期限 | 2018年06月15日 - 2048年06月1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7月26日 |
企业地址 | 山东省莱芜高新区鲁中东大街108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6)
李惠东 |
监事 |
殷昊 |
董事 |
章平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赵兵 |
董事 |
陈前 |
董事 |
顾军 |
董事 |
股东信息 (8)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济南盛豪置业有限公司 | 700万 | 700万 |
企业法人 | 济南盛豪置业有限公司 | 700万 | 700万 |
企业法人 | 上海李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0万 | 150万 |
合伙企业 | 宁波景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万 | 75万 |
合伙企业 | 温州宏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万 | 75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莱高)登字[2023]第00453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济南莱芜税)许变准字﹝2023﹞第(78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十万元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济南莱芜税)许变准字﹝2023﹞第(75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十万元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济南莱芜税)许变准字﹝2023﹞第(71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十万元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济南莱芜税)许变准字﹝2023﹞第(67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十万元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济南莱芜税)许变准字﹝2023﹞第(10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十万元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6执2065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4-05-11 | 2024-10-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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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6执206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山东华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313831.82元及利息(自2024年3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山东华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80元。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8元,由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23)鲁0116民初884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一页第2行“案件受理费6008元,由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6008元,保全费2120元,合计8128元,由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88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6执947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2024-08-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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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6执94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申请执行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5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6执812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4-02-18 | 2024-08-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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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6执81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2-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鲁0116民初11069号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多次通知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均未果,因被申请人拒不遵守生效判决书,故,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110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4879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2024-06-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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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487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M某某、W某某与被告莱芜中梁臵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签订的关于莱芜高新区鲁中东大街107号8幢-1层C22号储藏室的买卖合同于2023年9月11日解除;二、被告莱芜中梁臵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M某某、W某某购房款35430元及利息(以3543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80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4844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2024-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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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484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2-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工程款83729.04元及利息(利息以83729.04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24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4181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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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418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保修金594728.72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47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68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4134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2023-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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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413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申请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52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4022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2023-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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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402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23年8月2日作出(2023)鲁0116民初3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程款315428.69元及利息(以244842.7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0585.9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77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4621元,由被申请人负担8022元。因被申请人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33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1801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5-09 | 2023-10-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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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180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莱芜中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C某某储藏室经济损失款4494元。驳原告Z某某、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19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6月1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