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5948735532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95号新田大厦5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5948735532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年04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杨晓东 | 营业期限 | 2012年04月2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4482 | 发照日期 | 2025年05月27日 |
企业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95号新田大厦5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以上范围内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
主要人员 (3)
杨晓东 |
董事 |
柳磊 |
监事 |
芦婕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5)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 | 344.6849万人民币 | 344.6849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河南广锐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24137.5981万人民币 | 24137.5981万人民币 |
田太广 | - | - | |
企业法人 | 荥阳市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郑州黑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105执恢1075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5-03-06 | 2025-07-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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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豫0105执恢107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W某某预约金30 万元及违约金(以30 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 月27 日起按照年利率3.7%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00 元,由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5民初269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5执恢3598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12-05 | 2025-06-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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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5执恢359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追加被告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为(2022)豫0105执1978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足额缴纳出资446849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378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5执8511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8-05 | 2024-10-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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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5执85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8-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6内返还原告C某某购房款3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2023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0元,由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330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5执8159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7-29 | 2024-09-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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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5执81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2 万元;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7 元,由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5民初116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5执3462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2024-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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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5执346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新田太康商业中心商业公区精装修工程结算价40000000 元,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欠付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人民币15184243.95 元,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同意待新田360 广场国贸店改造项目开业后,按照100 万元/月在每月25 日前进行支付,至全部付清为止。如国贸店改造项目未能于2023 年11月30 日前开业,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将于2024 年1月份开始按照100 万元/月在每月25 日前进行支付,至全部付清为止。二、原被告双方确认: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欠付工程款本金15184243.95 元就案涉新田太康商业中心商业公区精装修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8108 元,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已全额预交,该费用由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协议签订后30 日内直接支付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四、如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按本协4议约定的方式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全部未付款项,并就全部未付款项自2022 年1 月25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五、被告T某某就本协议约定的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付款义务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4 个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251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5执6733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6-21 | 2024-09-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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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5执673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前被告尚欠原告电梯款 111650 元。二、原告同意被告分十期付款。被告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前向原告支付 11650 元、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前向原告支付 10000元、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前向原告支付 10000 元、于 2024 年 6 月25 日前向原告支付 10000 元、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0 元、于 2024 年 8 月 25 日前向原告支付 10000 元、于 2024年 9 月 25 日前向原告支付 10000 元、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前向原告支付 10000 元、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前向原告支付 15000 元、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前向原告支付 15000 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就案涉电梯买卖合同再无其他争议。三、若被告任一期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及利息损失 6496 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331 元、保全费 1110.73 元,共计2441.73 元,由被告自愿承担,被告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之前支付给原告。- 3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05民初25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5执5880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2024-07-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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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5执58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L某某欠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至的利息为12766.65元;自2023年3月2日之后的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自2023年3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139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5执17126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2024-03-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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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5执1712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L某某257616 元及利息(利息以257616 为基数,自2014 年1 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之间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二、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Z某某16257616 元及利息(利息以257616 为基数,自2014 年1 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之间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三、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H某某257616 元及利息(利息以257616 为基数,自2014 年1 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之间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四、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新田置业有 限 公 司 于 本 判 决 生 效 后 十 日 内 补 偿 原 告 Y某某257616 元及利息(利息以257616 为基数,自2014 年1 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之间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五、被告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 S某某、F某某、F某某、F某某257616 元及利息(利息以257616 为基数,自2014 年1 月3 日至2019 年8 月19 日之间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7案件受理费34500 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3450 元,原告Z某某负担3450 元,原告H某某负担3450 元,原告Y某某负担3450 元,原告S某某、F某某、F某某、F某某负担3450 元,由二被告负担17250 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5民初225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2执5739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3-09-14 | 2023-11-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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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2执573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2民初27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3执5076号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2023-05-10 | 2023-08-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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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3执507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19694.99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3民初35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09 | 土地增值税 | 129836.15 | 0.0 |
2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09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562928.41 | 51175.31 |
3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09 | 印花税 | 66432.9 | 0.0 |
4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09 | 房产税 | 1134366.2 | 61501.78 |
5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0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0036.34 | 0.0 |
6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09 | 企业所得税 | 80384.18 | 0.0 |
7 | 河南新田叁陆零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09 | 增值税 | 429090.89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448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2年04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