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060001136N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24号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060001136N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年12月14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锴 | 营业期限 | 2012年12月14日 - 2027年12月1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882 | 发照日期 | 2021年05月24日 |
企业地址 | 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24号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
主要人员 (4)
乔黛 |
董事 |
元施兴 |
监事 |
刘锴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程双 |
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410171692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09 |
结束日期 | 2025-09-08 |
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2-07 |
处罚类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决定文书号 | 郑城综罚决字(2023)第1932507号 |
处罚事由 | 中原区洛河路北、文化宫路东的恒大云玺北苑工程项目,工程存在肢解发包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罚款壹佰零捌万肆仟伍佰贰拾肆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2执364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4-01-25 | 2024-0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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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2执36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2民初57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2执6101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2023-11-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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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2执610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2民初47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2执4783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3-09-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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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2执478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铁利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370000元并自2023年5月2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同期一年期贷款LPR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2民初47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2执2059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3-03-13 | 2023-09-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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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2执20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昊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项人民币1596757.5元及利息(其中:1.以552085.15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3日起;2.以1044672.35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2日起;均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86元,由被告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2民初102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2执4597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3-07-25 | 2023-09-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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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2执459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2民初47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2执4955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2023-08-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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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2执495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足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和被告拖欠原告相关工资提成,故原告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L某某与被告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5日至2020年11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销售提成款91765元;支付方式:银行转款至L某某工商银行郑州登封少室路支行*-*-*-*6118账户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2民初41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2执4766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08-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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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2执476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2民初111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2执631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3-01-30 | 2023-03-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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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2执6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豫0102民初11194号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2民初111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2执496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3-0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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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2执49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服务费10542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205元由被告承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2民初99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102执5099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2-09-14 | 2022-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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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02执509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2民初77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102执4509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2-08-24 | 2022-09-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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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02执45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2民初5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102执2100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2-05-10 | 2022-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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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02执210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原吿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工程款361412元及利 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99078. 2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 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2333.8元为基数,自2020年10 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 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 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就361412元工程款 对本案涉及的工程(郑州恒大云玺售楼部丽舍兰香风格室内软 装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D 案件受理费346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396元,共计 5860元,由被告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02民初95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印花税 | 36287.37 | 12611.47 |
2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土地增值税 | 224.77 | 0.0 |
3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1 | 企业所得税 | 6868586.61 | 0.0 |
4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1 | 环境保护税 | 15514.08 | 3878.52 |
5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913258.8 | 85046.54 |
6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3.49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郑州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河南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列入时间 | 2023-11-27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88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2年12月1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