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268099064M
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西四环66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268099064M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1996年10月14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福喜 | 营业期限 | 1996年10月1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8368 | 发照日期 | 2017年07月17日 |
企业地址 | 郑州高新开发区西四环66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主要人员 (2)
卞琨 |
监事 |
张福喜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张福喜 | - | - |
自然人股东 | 卞琨 | - | - |
自然人股东 | 张喜梅 | - | - |
自然人股东 | 张福喜 | 2510.4万人民币 | 2510.4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卞琨 | 3347.2万人民币 | 3347.2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分公司 | 孙永树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2执6815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3-12-27 | 2024-05-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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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2执681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8595978.06元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2民初22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468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 2024-0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468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20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31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3-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03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1民初15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40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21 | 2023-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240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28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28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3-09-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028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1民初117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788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5-12 | 2023-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78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34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执恢132号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25 | 2023-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执恢13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内容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民初7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489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489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仲裁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郑开劳仲案字(2021)1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416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3-10 | 2023-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416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55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301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2-21 | 2023-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301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91民初20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25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19 | 2023-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25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48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26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19 | 2023-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26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58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26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19 | 2023-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26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36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369.75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2833.13元(以房屋总价款160064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2352.94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160064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12栋3单元6层132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9555.82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3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25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19 | 2023-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25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58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916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7-20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916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91民初93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382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10 | 2022-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382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内容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民终4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381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10 | 2022-1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381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内容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民终4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097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9-01 | 2022-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097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1民初252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380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10 | 2022-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38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内容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民终3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380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10 | 2022-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38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内容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民终4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118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9-05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11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87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892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7-14 | 2022-11-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892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91民初20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802执1044号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2022-05-24 | 2022-08-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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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802执10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偿还借款本金658082.4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48211.35,案件受理费5442元,保全费4062元等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802民初22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0)豫0191执2075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2-07-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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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0)豫0191执2075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0-12-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T某某与被告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0日签订的《商铺认购合同》。二、被告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W某某、T某某、T某某、T某某、T某某164899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32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504495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0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1民初275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9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9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3.9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3415.98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39433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号楼1单元12层34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67元,以上共计43526.88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7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7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5.8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15653.87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158440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2号楼4单元6层181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25元,以上共计15694.67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1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1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0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2803.07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6208.61元(以房屋总价款350769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5156.3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350769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57栋2单元4层24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24167.99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2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2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2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837元违约金义务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6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6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8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37576.6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380330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号楼1单元25层97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45元,以上共计37659.6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0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0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7.7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7133.33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77058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31号楼1单元7层20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59元,以上共计47240.03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5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2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2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4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468元违约金义务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7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7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8.9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2642.22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288513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42号楼1单元2层3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186元,以上共计42857.12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3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3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8.7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38876.11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286697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7号楼3单元4层26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141元,以上共计39045.81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8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8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0.5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5093.78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305100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42号楼4单元2层39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203元,以上共计45327.28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9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9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8.7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8150.97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87358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号楼1单元22层83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85元,以上共计48284.67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3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3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648元违约金义务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3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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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3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3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5049元违约金义务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2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2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4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5020元违约金义务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1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3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227.63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3834.01元(以房屋总价款21661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3184.18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21661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39栋3单元5层51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16245.83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2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2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4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5089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6761.24元(以房屋总价款38199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5615.27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38199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55栋1单元4层11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27465.51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6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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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6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5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9559.56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335315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42号楼1单元3层6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233元,以上共计49826.06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3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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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3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8.2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37782.01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382409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号楼1单元15层47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45元,以上共计37865.21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9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9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9.8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9242.61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98407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号楼1单元6层1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84元,以上共计49376.41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6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6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7.6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27220.78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275514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2号楼2单元11层106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25元,以上共计27273.38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2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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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2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5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9441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6642.81元(以房屋总价款3753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5516.91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3753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42栋3单元4层31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31600.72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3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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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3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4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0281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4607.1元(以房屋总价款26028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3826.23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26028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41栋4单元5层37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18714.33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2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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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4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5275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5183.75元(以房屋总价款29286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4305.14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29286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42栋1单元1层1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24763.89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6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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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6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19721.27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199608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2号楼5单元7层241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25元,以上共计19766.27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0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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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1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1813.49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4908.42元(以房屋总价款27731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4076.49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27731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39栋1单元4层11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20798.4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1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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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1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2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5293.43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5225.75元(以房屋总价款29524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4340.03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29524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42栋4单元5层46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24859.21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3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3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3340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5977.7元(以房屋总价款337723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4964.53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337723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55栋3单元1层31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24282.23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7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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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7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5672元的违约金义务;诉讼费50元。以上共计5722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1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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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0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3536.68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6564.36元(以房屋总价款37086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5451.76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37086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56栋1单元3层8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25552.8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9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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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9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1.4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0863.78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13601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32号楼1单元2层5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57元,以上共计40962.18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0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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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5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9559.41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335314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42号楼2单元3层17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233元,以上共计49825.91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6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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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6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2660.98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329683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40号楼3单元6层29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151元,以上共计42844.98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8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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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8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9.2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3225.59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292460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42号楼5单元1层50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190元,以上共计43444.79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8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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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8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5.5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4946.69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54926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号楼2单元17层207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73元,以上共计45065.19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1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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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1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0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480.93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3939.26元(以房屋总价款22255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3271.59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22255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39栋3单元5层49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16691.78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6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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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6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4.1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23806.75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240959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2号楼4单元6层184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25元,以上共计23855.85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1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1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1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0373.19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5030.29元(以房屋总价款28419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4177.7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28419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57栋1单元1层1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19581.17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1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1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3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0711.6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4450.59元(以房屋总价款25144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3696.26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25144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39栋2单元3层25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18858.45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3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3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3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3984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5232.6元(以房屋总价款306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4498.2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306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19栋2单元6层19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23714.8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4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6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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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6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7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6450.42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70146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号楼1单元24层94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79元,以上共计46576.42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5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2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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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2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4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3378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5994.87元(以房屋总价款338693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4978.79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338693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55栋3单元2层33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24351.65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6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2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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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2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4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3616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6602.83元(以房屋总价款37304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5483.7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37304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57栋2单元5层26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25702.53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7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9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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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9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6.6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36160.5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365997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号楼1单元10层22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39元,以上共计36236.1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8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7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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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7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9.4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3404.43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293670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42号楼1单元3层5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192元,以上共计43625.83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9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0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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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578.18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4264.97元(以房屋总价款240959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3542.1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240959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12栋2单元6层76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14385.25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0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3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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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4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3772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6171.16元(以房屋总价款348653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5125.2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348653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55栋3单元4层37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25068.36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1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0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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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0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1.2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6084.34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311802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42号楼4单元2层40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210元,以上共计46325.54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2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9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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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9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8.8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18560.86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187863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2号楼3单元9层145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25元,以上共计18604.66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3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2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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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2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542元违约金义务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4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3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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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627元违约金义务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5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2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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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2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5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3095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8490.25元(以房屋总价款47967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7051.22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47967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1栋1单元17层58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28636.47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6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7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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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7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6.8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6195.22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67563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31号楼1单元3层9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78元,以上共计46320.02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7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1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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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1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2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947元违约金义务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8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1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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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1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2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983.1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4147.91元(以房屋总价款23434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3444.87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23434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39栋3单元2层42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17575.88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9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0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0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3512.57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5233.54元(以房屋总价款29568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4346.5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29568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17栋2单元6层20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23092.6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0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0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0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8.2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38172.08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281505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7号楼3单元6层30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137元,以上共计38337.28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1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0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0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8.3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7749.25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83292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号楼1单元18层63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84元,以上共计47881.55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2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0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0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4.9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38730.45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348923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58号楼3单元2层25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86元,以上共计38851.35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3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60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60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2.5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7973.07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324581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42号楼1单元2层4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222元,以上共计48227.57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4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9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9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3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912元违约金义务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5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8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8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2.6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2130.99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26427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31号楼1单元9层26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48元,以上共计42221.59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5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6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9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9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3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810元违约金义务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7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8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4.7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4202.92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47398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31号楼1单元1层2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52元,以上共计44299.62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5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8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9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9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2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6562.35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7170.03元(以房屋总价款4193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6163.71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4193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55栋3单元6层40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29896.09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9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7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7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3.7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23448.99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237338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2号楼3单元10层155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89元,以上共计23561.69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0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7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7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8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37576.31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380327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31号楼1单元6层17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37元,以上共计37651.31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5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1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9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9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7)豫01民终134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2061.17元违约金义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7554.8元(以房屋总价款44180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支付2018年3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6494.47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以房屋总价款44180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取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1栋2单元11层152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以上共计26110.44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终134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2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8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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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8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5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50.1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9528.84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501304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31号楼1单元9层25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65元,以上共计49643.94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5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3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8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8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6.9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6322.58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68852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31号楼1单元4层403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57元,以上共计46426.48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5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4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8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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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8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2.1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1600.63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21059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31号楼1单元6层16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46元,以上共计41688.73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5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5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7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7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4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5.7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5175.61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57243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1号楼1单元13层39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74元,以上共计45295.31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4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6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8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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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8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5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1.6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1096.45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15956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31号楼1单元4层10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45元,以上共计41183.05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5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7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7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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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7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8.4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7808.33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83890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99号院31号楼1单元10层29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61元,以上共计47917.73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5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8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恢157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2022-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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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恢157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强制执行(2018)豫0191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1.6元的违约金义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止的违约金41085.29元的支付义务,并请求以房屋总价款415843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被申请人取得梧桐街31号楼1单元4层11号房屋的初始登记(即首次登记)之日止,诉讼费90元99号院,以上共计41216.89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5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9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273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2-24 | 2022-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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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273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2-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租金18095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74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8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2325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二、被告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梧桐街南、西四环路东基正盛世港湾5号楼1层106号商铺交付给原告Z某某。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1民初115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增值税 | 1142857.14 | 0.0 |
2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营业税 | 5782142.55 | 0.0 |
3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企业所得税 | 4334935.77 | 0.0 |
4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955346.63 | 0.0 |
5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839156.4 | 114476.22 |
6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土地增值税 | 4069486.37 | 0.0 |
7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教育费附加 | 409434.29 | 0.0 |
8 | 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地方教育附加 | 272956.18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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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8368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6年10月14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