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19179865X
地址:郑州市经五路5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19179865X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0年07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勋 | 营业期限 | 2000年07月1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9月06日 |
企业地址 | 郑州市经五路5号 | ||
经营范围 | 商业运营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经销;商业信息服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
主要人员 (5)
李世伟 |
监事 |
王建举 |
董事 |
王建勋 |
董事长 |
王建树 |
董事 |
郝明 |
总经理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上海合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中财合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800万 | 4800万 |
企业法人 | 敬格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王建举 | - | - | |
自然人股东 | 王建勋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河南豫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彭根正 |
企业对外关系 (4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河南羚锐房地产有限公司 | 90% | 9000万元 |
郑州盛之荣置业有限公司 | 49% | 2450万元 |
郑州豫发特色小镇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河南诺金置业有限公司 | - | |
郑州锦荣置业有限公司 | 97% | 58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建开企[2010]97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2-08-25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 410104719179865 |
2 | 2020 | A级 |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 91410100719179865X |
3 | 2019 | A级 |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 91410100719179865X |
4 | 2017 | A级 |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 91410100719179865X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5-06 |
处罚类型 | 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的 |
决定文书号 | 二七人社监察罚决字(2024)第0105号 |
处罚事由 |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处罚内容 |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处罚机关 | 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罚依据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 (2024)豫0192执恢664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4-12-03 | 2025-03-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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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92执恢66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初55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 (2024)豫0192执3978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4-11-27 | 2025-0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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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92执397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州市德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款项 76,045 元及利息(利息以 76,045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以 76,045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林州市德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质保金款项 491,655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 491,655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年 4 月 7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林州市德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0,400 元,减半收取计 5,200 元,由被告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92民初48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 (2024)豫0192执1725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2024-07-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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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92执17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2022)豫0192民初5987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50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6年9月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看管费176862元; 四、驳回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740元,减半收取计17370元,由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127元,由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24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8232元,由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232元,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民终35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7789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11-09 | 2024-05-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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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22执77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22民初36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 (2023)豫0103执9268号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2023-09-27 | 2024-03-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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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3执926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十日内协助W某某办理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116号7号楼4层019号房屋的商品房权属登记,并向W某某支付办理上述商品房权属登记手续所需补交的商品房差价款(3667.59-2738.77)×115.99=107733.83元。2被执行人向W某某支付已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477元。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全部承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民终126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0年07月1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