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万科美景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3XC91F1E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纺机前街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郑州万科美景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MA3XC91F1E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07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田沅君 | 营业期限 | 2016年07月2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5月18日 |
企业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纺机前街1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尹瑞章 |
监事 |
朱锐 |
财务负责人 |
王海军 |
董事 |
田沅君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许沈波 |
董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郑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郑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河南省美景集团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河南省美景集团有限公司 | 300万人民币 | 3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珠海众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41010520240007 |
许可文件名称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金水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开始日期 | 2024-02-01 |
结束日期 | 2029-01-31 |
内容 | 经对经营申报材料的审查依法评审,认为你单位申请经营游泳项目,经营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经评审,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郑州力之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游泳项目,颁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郑金卫公字[2023]第063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卫生许可证3 |
许可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5-30 |
结束日期 | 2027-05-29 |
内容 | 允许经营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郑州万科美景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10100MA3XC91F1E |
2 | 2019 | A级 | 郑州万科美景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10100MA3XC91F1E |
3 | 2018 | A级 | 郑州万科美景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10100MA3XC91F1E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7月2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