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0FF5252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绿源路10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MA40FF5252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29日 |
法定代表人 | 赵广亮 | 营业期限 | 2016年12月2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企业地址 | 郑州市惠济区绿源路10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
主要人员 (4)
张亚琦 |
监事 |
张会娟 |
财务负责人 |
张娱颇 |
总经理 |
赵广亮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河南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河南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8执1945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4-04-30 | 2024-10-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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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8执194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仲裁裁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穗仲案字第159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8执1392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2024-09-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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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8执139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仲裁裁决书内容。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穗仲案字第79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8执1458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2024-09-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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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8执145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费 130.5246 万元,并以 130.5246 万为基数,自 2023年 11 月 30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四、驳回反诉原告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1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11531.69 元,由原告负担4127.19 元,被告负担 7404.50 元。反诉费 6794.67 元(已减半),由反诉原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85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8执1027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2024-08-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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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8执102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悦盟商贸有限公司货款 784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5 元(原告已预交),由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94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8执348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2024-07-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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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8执3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仲裁裁决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穗仲案字第4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5225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10-08 | 2023-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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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8执52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深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货款 280987.05元,并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起以 280987.056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817.24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44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4649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2023-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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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8执464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122945.16元,利息1497.57元,诉讼费1379.45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32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2887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5-24 | 2023-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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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8执288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 内 支 付 原 告 肇 庆 市 现 代 筑 美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欠 款157916.81 元,并支付原告以欠款 157916.81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3 年 3 月 2 日起至被告清偿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肇庆市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832.37 元(已减半)、保全费 1361.18 元,由肇庆市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195.55 元,原告被告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2998 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14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3008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6-06 | 2023-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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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8执30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建损失、管理人员超赔损失、周转材料损失等各项损失2650695.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受理费133661.57元,由原告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4657.57元,由被告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004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8民初68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2920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6-01 | 2023-07-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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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8执292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佛得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欠款243550.99元,并支付原告以工程欠款243550.9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4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4月3日起至被告清偿工程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河南佛得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476.63 元(已减半),由被告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21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1601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3-13 | 2023-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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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8执160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仲裁裁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穗仲案字第103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2076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5-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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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8执207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雅然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欠款351799.9元,并支付原告以欠款351799.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11月9日起至被告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清偿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郑州雅然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8.5元(已减半),由被告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577元,由上诉人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8民初76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河南 |
列入原因 |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列入时间 | 2024-01-18 |
移出原因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
移出时间 | 2024-11-01 |
做出决定机关 |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12月2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