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望湖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5A0TE26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豫港大道东侧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郑州市望湖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MA45A0TE26 | 登记机关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5月25日 |
| 法定代表人 | 位战业 | 营业期限 | 2018年05月25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7月13日 |
| 企业地址 | 郑州市航空港区豫港大道东侧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主要人员 (3)
| 位战业 |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李红建 |
| 监事 |
| 杜晓旭 |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河南溱屏科技有限公司 | 4500万人民币 | 450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河南溱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410181812 |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 许可机关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4-15 |
| 结束日期 | 2028-04-15 |
| 内容 | 对郑州市望湖置业有限公司二级开发资质核定的行政许可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郑港建消验字﹝2024﹞第0023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7-12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郑州市望湖置业有限公司望湖郡3号住宅地块1#-25#楼、地下车库及地下车库出入口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郑州市望湖置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5-09-15 |
| 处罚类型 | 消防隐患 |
| 决定文书号 | 郑港南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9号 |
| 处罚事由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 处罚机关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郑州市望湖置业有限公司 | (2026)豫0192执1229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6-02-13 | 2026-08-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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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豫0192执1229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6-02-1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确认原告河南今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望湖置业有限公司、郑州永弘置业有限公司、郑州永上和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永威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荣威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申金置业有限公司、永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瑞房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大一置业有限公司、新余晟合璟贸易有限公司、郑州晟云琚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W某某签订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于2025年11月18日解除; 二、 被告郑州市望湖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今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29,700元及违约金(以29,7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5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 被告郑州永弘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今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133,120元及违约金(以133,1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5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 被告郑州永上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今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45,105元及违约金(以45,10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5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五、 被告河南永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今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103,392.80元及违约金(以103,392.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5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六、 被告河南荣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今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134,874.80元及违约金(以134,874.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5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七、 被告河南申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今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23,330元及违约金(以23,33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5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八、 被告永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今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64,720元及违约金(以64,7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5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九、 被告西安瑞房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今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10,771.20元及违约金(以10,771.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5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十、 被告西安大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今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9945元及违约金(以994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5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十一、 被告新余晟合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今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243,694元及违约金(以243,69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5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十二、 被告郑州晟云琚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今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243,969.65元及违约金(以243,969.6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5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十三、 驳回原告河南今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05元,减半收取计7952元,由原告河南今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19元,被告郑州市望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1元、郑州永弘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58元、郑州永上和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19元、河南永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66元、河南荣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69元、河南申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0元、永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17元、西安瑞房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9元、西安大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4元、新余晟合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570元、郑州晟云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160元。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豫0192民初1056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5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