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6MA46TUJY97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街道济源路69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6MA46TUJY97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05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琴 | 营业期限 | 2019年05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2月28日 |
企业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街道济源路69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主要人员 (3)
张爱琼 |
监事 |
张献策 |
财务负责人 |
李琴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中昂(重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3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重庆中昂地产有限公司 | 3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豫商集团郑州置业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上街税)许准字﹝2023﹞第(15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上街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文书字轨:(上街税) 许准字 〔2023〕 第(155) 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上街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上街登记准字﹝2023﹞第194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营业执照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上街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执3030号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4-01-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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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执303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民初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1242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9-14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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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124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京都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13500 元及利息(自 2021- 5 -年 7 月 12 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以 135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郑州京都模型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82 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6民初15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115执12634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3-05-15 | 2023-1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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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115执1263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金额合计:276984.78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15民初123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1255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9-15 | 2023-09-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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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125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长基电力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6民初17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1029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7-28 | 2023-08-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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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102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河南依洵服饰有限公司货款34100元及案件受理费345元(已减半收取),以上共计34445元;二、若被告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被告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65%计算),且原告河南依洵服饰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6民初23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956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7-17 | 2023-08-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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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95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S某某 2022 年 3 月工资 7199.96 元,7 月工资 7151.46 元,8月工资 7259 元,9 月工资 7210.51 元,1 个月经济补偿 8000 元,已扣未缴公积金费用 1920 元(2022 年 4 月份停止缴纳公积金),报销款 4124 元,以上共计 42864 元。二、被告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一- 3 -并向原告S某某支付 42864 元,若被告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付,原告S某某可按 47000 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 5 元(原告S某某已预交),由原告S某某自行承担。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6民初12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709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5-22 | 2023-07-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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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7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等共计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郑上劳人仲调书(2023)第00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489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3-05-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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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4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202015.75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郑上劳人仲裁字(2023)第00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563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4-18 | 2023-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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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56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22)豫0106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确认原告L某某与被告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4500元”;二、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22)豫0106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支付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19日的工资9266.67元;四、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6民终30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451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3-31 | 2023-05-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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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45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准予强制执行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上人社劳监理字[2022]第002号行政处理决定: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拖欠D某某、F某某、Z某某等32名劳动者工资款共计人民币584734.15元【人员及拖欠工资明细详见“郑上人社劳监理字[2022]第002号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明细表”】。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6行审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441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3-28 | 2023-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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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4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因劳动报酬等问题与被申请人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4日向本委申请劳动仲裁。经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充分协商,达成调节协议如下:被申请人2023年1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份至4月份工资、经济补偿54112.24元,报销款2557.01元,共计人民币56669.25元(伍万陆仟陆佰陆拾玖元贰角伍分),以上费用支付到申请人卡号为*-*-*-*6007的郑州银行卡上。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委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再无任务纠纷,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按规定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郑上劳人仲调字(2022)第01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385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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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38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4000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郑上劳人仲调字(2023)第00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386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4-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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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38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000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郑上劳人仲调字(2023)第00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248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 | 2023-04-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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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2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74729.28元,并补缴拖欠申请人的2022年3月—12月社会保险,2022年4月—8月的住房公积金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郑上劳人仲调字(2022)第01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259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2-20 | 2023-03-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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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2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W某某与被申请人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工资等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由仲裁员L某某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L某某和被申请人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L某某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W某某2022年3月工资17182.4元、6月工资16354.81元、7月工资17182.4元、8月工资17607.99元、9月工资8199.86元、2022年3月费用小计560元、2022年2月15日至17日差旅费1368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904.75元,以上共计人民币99360.21元;2.驳回申请人W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牟劳人仲案字(2022)第02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244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3-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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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2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L某某与被申请人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工资等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由仲裁员L某某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L某某和被申请人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L某某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L某某2022年3月工资16019.96元、5月工资15441.20元、6月工资15441.20元、7月工资15441.2元、8月工资15495.98元、9月工资4831.26元、2022年3月费用小计51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4841.25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18022.05元;2.驳回申请人L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牟劳人仲案字(2022)第02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225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2-10 | 2023-03-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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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2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936083.2元及利息(利息以1825980.08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47元(已经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6民初25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201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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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20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工资、社保未付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郑上劳人仲调字(2022)第0166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231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2-10 | 2023-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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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2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郑上劳人仲调字(2022)第0176号申请人:王惠明,男,*-*-*-*。住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王口舌三街23号。被申请人: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聂寨路107号。法定代表人:李琴,系该单位项目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侯丹丹,系该单位人力主管。案由:劳动报酬等申请人因劳动报酬等问题与被申请人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委申请劳动仲裁。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经过调查取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本委主持争议双方调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如下:1、被申请人2023年1月12日前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份工资和佣金22464.5元、5月份工资和佣金19372.1元,6月份工资19103元、7月份工资19225.4元、8月份工资15000元,报销款7222元,扣除申请人2022年8月份至12月份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6564.52元,共计人民币95822.48元(玖万伍仟捌佰贰拾贰元肆角捌分),以上费用支付到申请人卡号为*-*-*-*9514的郑州银行卡上。2、被申请人2022年12月31日前补齐拖欠申请人的2022年3月份至12月份的社会保险,2022年4月份至12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数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部门所提供的具体数额为准。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委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按规定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首席仲裁员:孙晓奇仲裁员:程志远仲裁员:安澍蕾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书记员:李浩信2022.12.28被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王惠■2022.12.26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郑上劳人仲调字(2022)第01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36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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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依据: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的郑上劳人中调字(2022)第0175号仲裁调解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劳动报酬40076.22元;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在判决期内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所应加倍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40076.22为本金,自迟延履行之日起按照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为止);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郑上劳人仲调字(2022)第01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06执1728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2-12-09 | 2023-0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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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06执172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劳动认识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郑上劳人仲调字(2022)01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06执1665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2-11-30 | 2023-0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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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06执166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1423.75元。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经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郑上劳动仲裁字(2022)第0152号仲裁裁决书。对该裁决书,申请人未向法院起诉,未收到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诉手续。现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郑上劳人仲调字(2022)第01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4-09 | 房产税 | 56691.36 | 0.0 |
2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4-09 | 地方教育附加 | 47812.07 | 0.0 |
3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4-09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652989.37 | 0.0 |
4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4-0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67342.26 | 0.0 |
5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4-09 | 印花税 | 575.3 | 0.0 |
6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4-09 | 土地增值税 | 1481563.29 | 0.0 |
7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4-09 | 契税 | 547272.04 | 0.0 |
8 | 河南豫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4-09 | 教育费附加 | 71718.11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5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