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2MA45RAC50C
地址:荥阳市贾峪镇洞林路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2MA45RAC50C | 登记机关 |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9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模俊 | 营业期限 | 2018年09月21日 - 2038年09月2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6月21日 |
企业地址 | 荥阳市贾峪镇洞林路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主要人员 (3)
孙红颜 |
监事 |
李模俊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益青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5)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郑州洞林湖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郑州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郑州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71.3万人民币 | 971.3万人民币 |
合伙企业 | 珠海市东麓房地产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合伙企业 | 珠海市东麓房地产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7万人民币 | 28.7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荥阳)登字﹝2024﹞第1393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荥阳)登字﹝2023﹞第181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荥阳)登记内变字﹝2022﹞第1001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2执6524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4-06-03 | 2024-10-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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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2执652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6-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人民币50056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2民初15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2执6494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4-05-30 | 2024-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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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2执649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5-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人民币497608.91元及利息(当事人责任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2民初15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2执6654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3-12-18 | 2024-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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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2执665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782886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民终102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5执19059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3-12-04 | 2024-03-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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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5执190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Q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5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619204.06 元及利息、罚息8555.34元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3 年2 月12 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Q某某追偿;三、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39 元,由被告Q某某、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109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2执6622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3-12-15 | 2024-02-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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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2执662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票据纠纷一案,贵院于2023年10月25日作出(2023)豫0182民初9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项587487元及利息20070.29元(暂计算至2023年8月17日,自2023年8月18日起,以587487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21元(申请执行人已预交),申请执行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3元,被执行人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938元。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2民初93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2执2589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3-04-25 | 2023-07-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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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2执25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43899.28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2民初14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2执3052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3-05-18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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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2执305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34264.34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2民初13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2执2588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3-04-25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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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2执258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76114.09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2民初14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2执2034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5-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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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2执203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02900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2民初6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2执2450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3-04-20 | 2023-05-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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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2执245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隆安泰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72047.19元及利息(以72047.19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2民初10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9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9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