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2MA9FUJX45D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飞龙路与泽众路交叉口西北侧钰珑府小区10、13号楼1单元1层10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2MA9FUJX45D | 登记机关 |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14日 |
法定代表人 | 江娜娜 | 营业期限 | 2020年10月1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9月25日 |
企业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飞龙路与泽众路交叉口西北侧钰珑府小区10、13号楼1单元1层101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商务咨询;销售建筑材料。 |
主要人员 (5)
徐志全 |
董事 |
江娜娜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王静 |
监事 |
赵佩 |
财务负责人 |
魏军源 |
董事 |
股东信息 (8)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武汉弘福置业有限公司 | 510万人民币 | 51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武汉弘福置业有限公司 | 510万人民币 | 510万人民币 |
合伙企业 | 芜湖正和景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0万人民币 | 40万人民币 |
合伙企业 | 芜湖康宁鸿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50万人民币 | 35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北京德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万人民币 | 1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荥阳)登字﹝2023﹞第2256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商务咨询;销售建筑材料。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2执3523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8-30 | 2024-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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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2执352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8-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七颗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分销服务费60000元及利息1023.5元(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为1023.5元);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2民初33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2执2099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6-04 | 2024-10-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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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2执209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荥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荥劳人仲调字(2023)363号文件内容,现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的第三次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共计37861.29元。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荥劳人仲调字(2023)3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2执2740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7-17 | 2024-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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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2执274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服务费3598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是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2021年4月1日原告为被告开发的鸿祥万合府项目提供服务,2021年6月3日签订【鸿祥万合府售楼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客户提供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及万合府销售案场物业服务(含物业服务所需的物料、人员、售楼中心物业管理、日常服务所需的饮品、清洁用品、劳保用品等均由原告提供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每月含税服务费148000元。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1年4月1日起每月月底前凭原告开具的发票向原告支付当月服务费。截止2023年9月20日,合同期内共计产生服务费3848000元(计算周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经原告多方催要仅支付原告服务费250000元。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全部服务费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被告于2023年4月25日书面通知原告解除合同。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双方协商,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郑州市馨禧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费2534000元。因原告在被告处订购万合府小区房屋一套(房号:4-2-2105号,房屋面积:116.57平方,房款总价:628080元),被告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该房屋按照国家规定的交付标准交付给原告,扣除房款后剩余服务费欠款1905920元。被告于2024年1月25日前支付服务费200000元,2024年2月起至2024年6月每月25日前支付服务费100000元;2024年7月起至2025年1月止每月25日前支付服务费150000元;剩余服务费155920元于2025年2月25日前支付完毕;二、若被告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司任一期逾期或未足额支付,原告郑州市馨禧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可直接按被告应支付服务534000元(扣除被告已支付部分后)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二倍的标准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353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2民初116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2执1378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4-08 | 2024-09-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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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2执137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另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27555.13元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荥劳人仲调字(2023)3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2执2292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6-17 | 2024-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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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2执229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双方确认,被告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司共欠原告 上海盟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费100000元,被告于2024 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广告费5万元,于2024年2月29 日前支付原告广告费5万元; 二、如被告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款项逾期 支付,原告上海盟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 项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应另行支付原告利息(利息以剩余 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3月19日开始,按照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上海盟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 求,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 3 四、案件受理费1198元,由被告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 司承担,于2024年2月29日前支付给原告上海盟聚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2民初108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2执1024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3-18 | 2024-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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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2执102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向荥阳市人民法院起诉,2023年9月27日作出(2023)豫0182民初7773号民事调解书,约定由被申请人分三次期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税后)共计301858.71元,第一次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支付60371.74元,第二次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90557.62元,第三次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支付150929.35元。另,被申请人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支付44807.3元未报销款,截至目前仍未支付。现调解书已经送达且已生效,被申请人拒不按期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综上所述,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2民初77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河南鸿洋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2执518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2-04 | 2024-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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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2执51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向荥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3年6月7日作出荣劳人仲案字(2023)368号仲裁调解书,约定由被申请人分三次期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第二次、第三次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前、12月30日前支付共计594094.18元。现裁决书已经送达且已生效,拒不按期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劳动仲裁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荥劳人仲调字(2023)368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10月14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