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帝安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3070065942D
地址: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互助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新密市帝安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3070065942D | 登记机关 |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06月06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木 | 营业期限 | 2013年06月0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1月05日 |
企业地址 | 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互助路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粮食、电子产品、工艺品、棉纺织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水果蔬菜、机械配件、五金交电、矿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
主要人员 (4)
张晓刚 |
董事 |
张金木 |
董事,董事长 |
杜梦慧 |
财务负责人 |
陈腾 |
董事 |
股东信息 (7)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新密市利智置业有限公司 | - | - | |
郑州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王冰冰 | - | - | |
王战伟 | - | - | |
王炫凯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4 | A级 | 新密市帝安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183070065942D |
2 | 2023 | A级 | 新密市帝安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183070065942D |
3 | 2022 | A级 | 新密市帝安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183070065942D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新密市帝安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3执3823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4-08-06 | 2024-10-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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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3执382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8-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3民初33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新密市帝安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3执恢1713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3-11-22 | 2024-0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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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3执恢171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支行借款本金594216.81元,利息5708.21元(利息包含复利和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10月14日),以后利息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3执8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新密市帝安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3执2865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3-06-01 | 2023-11-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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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3执286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支行借款本金 460 805.66 元,利息 8 640.79 元(包含复利和罚息,算至 2022 年 10 月 11日),以后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新密市帝安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L某某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密市帝安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以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追偿;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支行对被告L某某名下新密市城区荟萃南路 6 号(中盛景苑 3 号楼)1单元 16 层 1603 室的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4313 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支行负担 142 元,被告L某某、新密市帝安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4171 元。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3民初20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6月0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