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3MA3X5KG49A
地址:新密市白寨镇白寨村中街组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3MA3X5KG49A | 登记机关 |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07日 |
| 法定代表人 | 舒蒲娟 | 营业期限 | 2015年12月07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19年07月10日 |
| 企业地址 | 新密市白寨镇白寨村中街组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 ||
主要人员 (9)
| 乔艳娜 |
| 财务负责人 |
| 吴建军 |
| 董事 |
| 孙建生 |
| 监事 |
| 常伟 |
| 董事 |
| 方伟 |
| 监事 |
| 李喜民 |
| 监事 |
| 段伟刚 |
| 董事 |
| 王明军 |
| 董事 |
| 舒蒲娟 |
| 董事长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郑州昌之盛置业有限公司 | 3500万人民币 | 3500万人民币 |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企业法人 | 郑州凯安置业有限公司 | 1500万人民币 | 1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183执3991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5-08-15 | 2026-0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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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豫0183执3991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8-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密市永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28 560元及利息(利息以28 56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7元,由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豫0183民初112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183执3015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5-06-10 | 2025-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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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豫0183执3015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6-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购房款591 000元并支付利息(2024年12月14日之前的利息为109 346元;自2024年12月15日起至款项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591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支付); 二、被告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402元,由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豫0183民初165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183执3013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5-06-10 | 2025-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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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豫0183执3013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6-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连锐利购房款295 500元并支付利息(2024年12月14日之前的利息为62 399元;自2024年12月15日起至款项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295 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支付); 二、被告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34元,由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豫0183民初164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105执恢1020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5-02-28 | 2025-06-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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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豫0105执恢1020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2-2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到2023 年12 月20 日,被告尚欠原告设计费516282.2 元。被告承诺于2024 年1 月15 日前支付原告66282.2元,于2024年3月15日前支付原告7.5万元,于2024年5 月15 日前支付原告7.5 万元,于2024 年7 月15 日前支付原告7.5 万元,于2024 年9 月15 日前支付原告7.5 万元,于2024年11 月15 日前支付原告7.5 万元,于2024 年12 月15 日前支付原告7.5 万元。若被告按期足额履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案别无其他争议;二、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未支付全部设计费用及利息(利息以剩余未支付全部设计费为基数自2023年12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81 元,由被告自愿负担,被告于2024 年1 月15 日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3643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183执322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5-01-18 | 2025-05-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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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豫0183执322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1-1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书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3民初87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183执121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5-01-08 | 2025-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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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豫0183执121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1-0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书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3民初898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3执156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4-01-05 | 2024-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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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豫0183执156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4-01-0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仲裁裁决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民初96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5执3020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3-20 | 2024-07-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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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豫0105执3020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4-03-2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到2023 年12 月20 日,被告尚欠原告设计费516282.2 元。被告承诺于2024 年1 月15 日前支付原告66282.2元,于2024年3月15日前支付原告7.5万元,于2024年5 月15 日前支付原告7.5 万元,于2024 年7 月15 日前支付原告7.5 万元,于2024 年9 月15 日前支付原告7.5 万元,于2024年11 月15 日前支付原告7.5 万元,于2024 年12 月15 日前支付原告7.5 万元。若被告按期足额履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案别无其他争议;二、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未支付全部设计费用及利息(利息以剩余未支付全部设计费为基数自2023年12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81 元,由被告自愿负担,被告于2024 年1 月15 日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3643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 | 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92执1764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5-27 | 2024-07-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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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豫0192执1764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4-05-2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 300 083 元及利息(利息以 300 083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220 元,减半收取计 3110 元,由原告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负担 51 元,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3059元。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92民初43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 | 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3执恢1429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3-09-25 | 2024-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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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豫0183执恢1429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3-09-2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之内向原告河南兴和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61422.62元、退还履约保证金50000元共计311422.62元,并支付损失(损失以311422.62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9日起按照2021年9月29日同期一年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支付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3执154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5年12月0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