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3MA40M9W10E
地址:新密市曲梁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04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3MA40M9W10E | 登记机关 |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3月10日 |
法定代表人 | 逯向前 | 营业期限 | 2017年03月1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1053 | 发照日期 | 2023年01月06日 |
企业地址 | 新密市曲梁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04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主要人员 (4)
李旭阳 |
监事 |
竺立勇 |
财务负责人 |
逯向前 |
总经理 |
高星星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河南绿地陆港置业有限公司 | 1553万人民币 | 1553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 | 29500万人民币 | 29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 | 29500万人民币 | 29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新密建消验字﹝2024﹞第000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新密建消验字﹝2024﹞第000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新密建消验字﹝2024﹞第000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新密建消验字﹝2024﹞第000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新密建消审字﹝2024﹞第000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新密建消验字﹝2023﹞第002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新密建消验字﹝2023﹞第002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3执1087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4-02-27 | 2024-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3执108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搜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告费50000元及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州搜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3民初7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3执746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4-01-30 | 2024-05-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3执74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支 付 原 告河 南 顺 个车 汽 车租 赁 有 限公 司 租 赁费 用104382.66 元及利息(以 104382.66 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10月 23 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7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年利率 3.45%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顺个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3民初85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3执221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4-01-09 | 2024-05-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3执22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支 付 原 告上 海 联 创设 计 集团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设计 费1457462 元及利息(以 1457462 元为基数从 2021 年 9 月 19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年利率 3.85%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5二、驳回原告上海联创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3民初86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3执5341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3-10-09 | 2024-0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3执53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 日 内 支 付 原 告 上 海 绿 地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3 578 374.72 元及利息 67 901.34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4月 20 日,之后利息以 3 578 374.72 为基数自 2023 年 4 月21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3民初37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3执5490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3-10-13 | 2023-1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3执549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已经生效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3民初54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3执5404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3-10-11 | 2023-1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3执540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你我之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500000元,并以 5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8 月 9 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 4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年利率 3.55%向原告河南你我之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你我之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3民初63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3执3774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3-07-14 | 2023-07-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3执377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博之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4,694.5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209 元,由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3民初35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3执3151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3-06-15 | 2023-07-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3执315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M某某与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 年 8 月 13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9354578);二、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M某某返还 161652 元;三、原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9354578)的备案登记注销手续;四、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3民初20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3执2962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3-06-06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3执296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W某某购房款 101461 元,并从 2023 年 3 月 21 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 4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年利率 3.65%向原告W某某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1165 元,由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3民初22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3执2973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3执297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Z某某与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 年 5 月 18 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21394970 的《商品房买卖- 4 -合同》解除;二、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Z某某购房款 242032 元,并从 2023 年 4 月 12 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年利率 3.65%向原告Z某某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3民初29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3执417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3-01-18 | 2023-03-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3执41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Z某某与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双方于2019 年 9 月 26 日签订的编号为 19356863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解除,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Z某某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9356863)的网签备案注销手续及房屋预告登记注销手续;二、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Z某某购房首付款 181976 元,并从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年利率 4.2%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该房款全部退还之日止、退还专项维修基金 6958 元;三、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违约金 9029.76 元;四、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Z某某已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120961.22 元(自 2020 年 1 月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2022 年 4 月 20 日之后至判决生效之日的银行贷款本息由原告Z某某继续偿还并由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退还;五、确认解除原告Z某某与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为 A 住字工行新密支行 2019 年 466 号)及相关协议,本判决生效以后原告Z某某未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以银行系- 8 -统计算数据为准)由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六、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3民初41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3执418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3-01-18 | 2023-03-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3执41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S某某与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双方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签订的编号为 19359608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解除,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S某某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9359608)的网签备案注销手续及房屋预告登记注销手续;二、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S某某购房首付款 157925 元,并从 2019 年 11 月 11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年利率 4.2%向原告S某某支付利息至该房款全部退还之日止、退还专项维修基金 7004 元;三、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违约金 7879.25 元;四、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S某某已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155404.06 元(自 2020 年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2022 年 6 月 20 日之后至判决生效之日的银行贷款本息由原告S某某继续偿还并由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退还;五、确认解除原告S某某与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为 A 住字工行新密支行 2019 年 507 号)及相关协议,本判决生效以后原告S某某未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以银行系统计算数据为准)由被告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8 -承担;六、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3民初64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183执3849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2-08-03 | 2022-10-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3执384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民终84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河南绿地溱水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河南 |
列入原因 |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列入时间 | 2023-10-18 |
移出原因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
移出时间 | 2024-04-22 |
做出决定机关 |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1053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3月1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