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40946407100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郑新路汇丰路交汇处康桥香蔓庭营销中心1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40946407100 | 登记机关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年03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孟现杰 | 营业期限 | 2014年03月1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102 | 发照日期 | 2024年06月03日 |
企业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郑新路汇丰路交汇处康桥香蔓庭营销中心1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工程项目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基础工程施工。 |
主要人员 (3)
吴斗气 |
财务负责人 |
孟现杰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肖卷生 |
监事 |
股东信息 (9)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郑州林语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2.04万人民币 | 102.04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北京同道圣合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北京康桥天益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吴金明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761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11-01 | 2025-0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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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761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1-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市清风秀园艺有限公司货款40604元及利息(利息以40604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8元,由被告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13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05执6974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6-26 | 2024-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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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5执697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郑州市金水区大亚日用百货商店 1882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882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9 月 21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州市金水区大亚日用百货商店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55 元,由被告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292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367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5-09 | 2024-09-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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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367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24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22执496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4-01-15 | 2024-07-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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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22执49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647007元,由十被告承担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民初9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833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11-27 | 2024-05-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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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833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09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776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1-25 | 2024-03-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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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77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17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616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9-01 | 2023-10-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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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616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78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4693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6-30 | 2023-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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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469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39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337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5-06 | 2023-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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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337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7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316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4-25 | 2023-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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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316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42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200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05-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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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200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30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1122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3-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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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112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合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40 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0 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6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合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被告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48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1140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2-09 | 2023-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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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114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欠原告广州润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货款262 517.5元,质保金79 997.5元,共计342 515元。被告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若被告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逾期支付,被告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利息(以 262 517.5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2日起按照LPR的1.5倍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9 997.5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5日起按照LPR的1.5倍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广州润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可就下余未还款项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广州润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签字后生效,无其他争执。 案件受理6 438元,减半收取3 219元,被告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诉前调书1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河南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180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3-06 | 2023-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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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18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49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10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03月1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