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4558346203Q
地址:新郑市孟庄镇新孟公路东侧(孟庄镇政府院内)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4558346203Q | 登记机关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07月19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俊学 | 营业期限 | 2010年07月19日 - 2025年07月1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6月30日 |
企业地址 | 新郑市孟庄镇新孟公路东侧(孟庄镇政府院内) | ||
经营范围 | 新农村基础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凭备案证书经营)。 |
主要人员 (2)
刘俊学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高海平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河南康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400万人民币 | 54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刘建兴 | 300万人民币 | 3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高海平 | 300万人民币 | 3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郑州君利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新住建消验字﹝2023﹞第002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2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新房管预字第23001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
开始日期 | 2023-03-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孟庄镇中心社区一期工程(肖韩社区)S-02#、S-03#、X-S-01#商业预售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新房管预字第2300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
开始日期 | 2023-01-0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孟庄镇中心社区一期工程(肖韩社区)S-04#、S-05#楼预售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新房管预字第23000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
开始日期 | 2023-01-0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孟庄镇中心社区一期工程(肖韩社区)A-14#、A-15#、A-17#、A-18#、A-20#、A-21#楼预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184558346203Q |
2 | 2020 | A级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184558346203Q |
3 | 2018 | A级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184558346203Q |
4 | 2017 | A级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184558346203Q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184执恢4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5-02-08 | 2025-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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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豫0184执恢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民初99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184执2583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5-04-15 | 2025-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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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豫0184执258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4-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准予强制执行新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的新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决定书中“对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6917630.8元”的行政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豫0184行审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184执95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5-02-11 | 2025-05-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豫0184执95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2-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77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恢755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11-04 | 2025-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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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恢75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偿还截至2021年12月19日的借款本金644,149.96元、应收利息3075.82元、拖欠本金的罚息3.78元、应收利息的罚息13.15元,合计647,242.71元,2021年12月19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2017年Z某某住字1336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被告W某某贷款本息实际结清之日止;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支付律师费19,522.95元;三、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实际代偿的金额向被告W某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67元,减半收取计5233元,由被告W某某、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2执恢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恢716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11-02 | 2025-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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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恢71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偿还截至2021年12月19日的借款本金625,515.49元、应收利息2986.84元、拖欠本金的罚息3.77元、应收利息的罚息12.79元,合计628,518.89元,2021年12月19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2017年Z某某住字1286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被告L某某贷款本息实际结清之日止;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支付律师费18,958.06元;三、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实际代偿的金额向被告L某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74元,减半收取计5137元,由被告L某某、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2执恢2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恢750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11-04 | 2025-0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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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恢75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偿还截至2021年12月19日的借款本金644,149.96元、应收利息3075.82元、拖欠本金的罚息3.78元、应收利息的罚息13.15元,合计647,242.71元,2021年12月19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2017年Z某某住字1263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被告L某某贷款本息实际结清之日止;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支付律师费19,522.95元;三、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实际代偿的金额向被告L某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67元,减半收取计5233元,由被告L某某、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2执恢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7687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11-06 | 2025-02-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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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768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车位补贴52425元及违约金(以5242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自2023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75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恢83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11-04 | 2025-01-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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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恢83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偿还截至2021年12月19日的借款本金603,800.41元、应收利息2833.15元、拖欠本金的罚息3.6元、应收利息的罚息12.31元,合计606,649.47元,2021年12月19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2017年Z某某住字090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被告L某某贷款本息实际结清之日止;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支付律师费18,301.26元;三、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实际代偿的金额向被告L某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49元,减半收取计5024元,由被告L某某、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2执恢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恢836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11-04 | 2024-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4执恢8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偿还截至2021年12月19日的借款本金510,503.38元、应收利息2437.65元、拖欠本金的罚息3.06元、应收利息的罚息10.44元,合计512,954.53元,2021年12月19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2017年Z某某住字0972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被告L某某贷款本息实际结清之日止;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支付律师费15,472.85元;三、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实际代偿的金额向被告L某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84元,减半收取计4542元,由被告L某某、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2执恢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760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11-01 | 2024-1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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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760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1-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浩创梧桐印象小区地下D区170号车位、279号车位补贴17475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74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75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616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9-03 | 2024-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4执61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9-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38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518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7-03 | 2024-11-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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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51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53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4563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6-12 | 2024-09-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4执456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49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2803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4-11 | 2024-07-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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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280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5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1982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3-13 | 2024-06-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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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198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26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718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10-16 | 2023-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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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718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86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728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10-18 | 2023-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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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728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51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4428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6-19 | 2023-08-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442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39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314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4-24 | 2023-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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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31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0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3972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5-29 | 2023-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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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397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诉前调书1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404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5-31 | 2023-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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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40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故君利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按照年利率4.08%,以本金8,737.5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3日开始计算,以本金8,737.5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3日开始计算,以本金8,737.5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3日开始计算,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5-日内向原告B某某支付车位补贴款26,212.5元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4.08%,以本金8,737.5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3日开始计算,以本金8,737.5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3日开始计算,以本金8,737.5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3日开始计算,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B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6元,由原告B某某负担278元,由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Z某某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W某某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39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92执恢283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5-11 | 2023-06-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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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2执恢28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偿还截至2021年12月19日的借款本金625,515.49元、应收利息2986.84元、拖欠本金的罚息3.77元、应收利息的罚息12.79元,合计628,518.89元,2021年12月19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2017年Z某某住字1286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被告L某某贷款本息实际结清之日止;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支付律师费18,958.06元;三、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实际代偿的金额向被告L某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74元,减半收取计5137元,由被告L某某、被告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初57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35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3-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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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3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43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86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3-0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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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8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14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09 | 增值税 | 4556124.83 | 2360703.76 |
2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09 | 教育费附加 | 141117.38 | 70821.11 |
3 | 郑州君利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09 | 地方教育附加 | 94078.25 | 47214.08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07月1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