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4740727838J
地址:新郑市龙湖镇郑老庄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4740727838J | 登记机关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2年05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高明现 | 营业期限 | 2002年05月1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7月29日 |
企业地址 | 新郑市龙湖镇郑老庄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代理销售。 |
主要人员 (2)
申燕枝 |
监事 |
高明现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刘建新 | 2160万人民币 | 216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浩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3840万人民币 | 384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刘建新 | 2160万人民币 | 216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浩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3840万人民币 | 384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 | 刘建君 |
企业对外关系 (63)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嵩明御宝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 | 1530万元 |
云南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贵州浩创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四川浩锦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8000万元 |
四川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建开企[2019]1967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5-01-15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05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10184740727838J |
2 | 2018 | A级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10184740727838J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05执5098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2024-11-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05执509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借款本金132242.12 元,利息599.03元(利息含罚息,暂计至2022 年1 月10 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云路1 号浩创?梧桐郡(E-2 地块)61 号楼1 单元1705 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25529 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F某某在本判决第一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向被告F某某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8 元,由被告F某某、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5民初147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3933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5-20 | 2024-10-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4执393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16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皖0828执1164号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2024-08-22 | 2024-10-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皖0828执1164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安庆典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承揽费用366780元及利息(以36678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51元,减半收取计3626元,由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828民初9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3417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4-29 | 2024-09-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4执341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诉前调书1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2125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3-18 | 2024-07-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4执21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Z某某支付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车位补贴款12748元及违约金(以1274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12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2868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4-12 | 2024-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4执286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18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1982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3-13 | 2024-06-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4执198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26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483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1-16 | 2024-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4执48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40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171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3-06 | 2024-04-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4执171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被告浩创公司认可原告S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原告主张被告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间的补贴款35416元及逾期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车位补贴35416元及逾期滞纳金(以35416元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5元,由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84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271元。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65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138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1-05 | 2024-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4执13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92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812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11-17 | 2024-01-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812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3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7546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10-26 | 2023-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754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06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646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9-12 | 2023-10-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646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61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6337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9-07 | 2023-10-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633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45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212执1825号 |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2023-06-08 | 2023-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212执18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212民初16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5233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09-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523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30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5158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7-14 | 2023-09-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515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诉前调书1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2708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3-08-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27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40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513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51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50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4702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08-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470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42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425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6-08 | 2023-08-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425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48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469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6-30 | 2023-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469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熊志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罗山县高店乡张河村刘湾组。身份证号*-*-*-*,电话:15515597324,户名:熊志远账号6235738000004692047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郑淮支行。被申请人: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新郑市龙湖镇郑新快速路与纬三街交叉口浩创梧桐郡A-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J.法定代表人;高明现,电话:0371-62568222工作人员:张霞13526528265,赵新喜17319787327。申请人熊志远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23)豫0184民初59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支付24465元及从逾期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滞纳金和诉讼费206元)2、请求法院要求被申请人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请求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车位纠纷一案,经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2023)豫0184民初5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熊志远支付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的车位租金补贴款共计24465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其中第四期滞纳金以8155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1日起计算到实际还清之日,第五期滞纳金以8155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31日起计算到实际还清之日,第六期滞纳金以8155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计算到实际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熊志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元,减半收取计206元,由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该份民事判决书规定的支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人未按时履行该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被申请人: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59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274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3-07-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27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原告L某某支付2021年11月、2021年12月、2022年1月三个月工资共计41771元、离职补偿金17000元,共计58771元。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9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2702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4-07 | 2023-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270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8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2762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3-06-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276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13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245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3-28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245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1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163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2-27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16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民初105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2640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4-06 | 2023-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264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9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2638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4-06 | 2023-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263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9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1913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3-08 | 2023-05-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191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3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1135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2-09 | 2023-04-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113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达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康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2 196 141.7元; 二、被告郑州达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康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金373 349.19元; 三、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郑州达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权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康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案涉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康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 288元,减半收取14 644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9 644元,由原告康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88元,被告郑州达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 956元。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39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8208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12-16 | 2023-01-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82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06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7637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11-17 | 2023-0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763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W某某购房款及维修基金342992.63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减半收取3312元,保全费2295元,保函费709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112元,由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204元。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07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781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11-30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78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Z某某,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河南省固始县汪棚乡毛学村新庄村民组,联系电话:18037176891 被申请人: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J,住所地址新郑市龙湖镇郑新快速路与纬三街交叉口浩创梧桐郡A-7号楼,联系电话:0371-62568222,法定代表人申艳霞。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车位补贴款16310元逾期利息按车位快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自2021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事实与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车位返款一案,在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贵院于2022年6月21日已作出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已生效。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以上申请,望贵院予以支持。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诉前调确11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725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10-13 | 2022-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72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04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7268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10-13 | 2022-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726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各Y某某支付车位租金补贴18 640元及其滞纳金(滞纳金以18 64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至还清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告各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8元,减半收取159元,原告各Y某某负担20元,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9元。被告应负担的139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予退还,待被告向原告支付车位租金补贴18 640元及其滞纳金时一并同原告结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99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6670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9-15 | 2022-1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667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高发置业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高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剩余货款291043.1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91043.16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还清之日为止); 二、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77元,保全费2005元,合计4882元,由被告河南高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66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627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8-30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627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众业通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49 714.8元及利息(以849 714.8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214元,保全费4920元,共计11 134元,由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85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6445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9-06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644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Y某某购房款278 700.48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40元,由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87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6083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8-22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608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郑市奥马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盛励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销售代理费346578.65元及利息(自2022年5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郑州盛励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49元,由被告新郑市奥马置业有限公司、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60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3385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5-19 | 2022-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338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39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610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8-22 | 2022-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61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59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496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7-14 | 2022-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49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车位租金补贴款16 3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4元,由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73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533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7-27 | 2022-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53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65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913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7-19 | 2022-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913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4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418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6-15 | 2022-08-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41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62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279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4-25 | 2022-08-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279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民初121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2170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4-02 | 2022-08-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217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并案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支 付被告(并案原告)H某某经济补偿金 45000 元、出差报销款 3930 元,共计 48930 元,此款定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30000 元, 定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18930 元;如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H某某可就下欠全部款项申请强 制执行。二、原告(并案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放 弃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2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354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5-24 | 2022-08-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35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7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316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5-11 | 2022-08-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31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借款2845000元及利息(利息均按照月利率1%计算,其中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8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24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020年10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29086元;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022年1月11日之前的利息为129188元)。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25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491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7-13 | 2022-08-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49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63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4047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404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72268.25元、工资35827.82元、年休假工资为13339.5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1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348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5-23 | 2022-07-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34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民初117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增值税 | 3461325.58 | 1263796.82 |
2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14467.8 | 63189.84 |
3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房产税 | 6666.5 | 666.65 |
4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印花税 | 68106.09 | 1792.82 |
5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22052.35 | 17852.57 |
6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土地增值税 | 1694037.36 | 81882.36 |
7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教育费附加 | 131358.62 | 37878.9 |
8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地方教育附加 | 87572.39 | 25252.59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2年05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