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4740727838J
地址:新郑市龙湖镇郑新快速路与纬三街交叉口浩创梧桐郡A-7号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4740727838J | 登记机关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2年05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高明现 | 营业期限 | 2002年05月1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7月29日 |
企业地址 | 新郑市龙湖镇郑新快速路与纬三街交叉口浩创梧桐郡A-7号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代理销售。 |
主要人员 (2)
申燕枝 |
监事 |
高明现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刘建新 | 2160万人民币 | 216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浩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3840万人民币 | 384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刘建新 | 2160万人民币 | 216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浩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3840万人民币 | 384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 | 刘建君 |
企业对外关系 (63)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嵩明御宝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 | 1530万元 |
云南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贵州浩创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四川浩锦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8000万元 |
四川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05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41018420210002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1-05-18 |
结束日期 | 2022-05-18 |
内容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41018420210002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1-05-18 |
结束日期 | 2022-05-18 |
内容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1-05-18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10184740727838J |
2 | 2018 | A级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10184740727838J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1-05-13 |
处罚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决定文书号 | 新住建消行罚决字(2021)第1-004号 |
处罚事由 | 备案抽查不合格,未停止使用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梧桐郡B地块地下车库(一期)工程停止使用、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 |
处罚机关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云2801执4126号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2022-09-19 | 2023-03-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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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云2801执4126号 | ||||
省份 | 云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润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西双版纳海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 证金 300 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 12%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起至还 清之日止)。 二、被告云南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 三、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认缴出资范围 内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30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三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68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26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1-06 | 2023-0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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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26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67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8208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12-16 | 2023-01-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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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82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06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7637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11-17 | 2023-0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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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763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晶晶购房款及维修基金342992.63元; 二、驳回原告王晶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减半收取3312元,保全费2295元,保函费709元,由原告王晶晶负担112元,由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204元。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07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781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11-30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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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78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张盼望,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河南省固始县汪棚乡毛学村新庄村民组,联系电话:18037176891 被申请人: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J,住所地址新郑市龙湖镇郑新快速路与纬三街交叉口浩创梧桐郡A-7号楼,联系电话:0371-62568222,法定代表人申艳霞。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车位补贴款16310元逾期利息按车位快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自2021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事实与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车位返款一案,在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贵院于2022年6月21日已作出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已生效。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以上申请,望贵院予以支持。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诉前调确11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725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10-13 | 2022-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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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72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04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7268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10-13 | 2022-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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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726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各燕燕支付车位租金补贴18 640元及其滞纳金(滞纳金以18 64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至还清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告各燕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8元,减半收取159元,原告各燕燕负担20元,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9元。被告应负担的139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予退还,待被告向原告支付车位租金补贴18 640元及其滞纳金时一并同原告结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99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6670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9-15 | 2022-1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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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667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高发置业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高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剩余货款291043.1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91043.16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还清之日为止); 二、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77元,保全费2005元,合计4882元,由被告河南高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66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627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8-30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627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众业通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49 714.8元及利息(以849 714.8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214元,保全费4920元,共计11 134元,由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85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6445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9-06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644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姚彩侠购房款278 700.48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40元,由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87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6083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8-22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608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郑市奥马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盛励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销售代理费346578.65元及利息(自2022年5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郑州盛励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49元,由被告新郑市奥马置业有限公司、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60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5756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8-11 | 2022-11-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575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63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3385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5-19 | 2022-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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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338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39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496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7-14 | 2022-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49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凯支付车位租金补贴款16 3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4元,由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73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610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8-22 | 2022-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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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61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59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533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7-27 | 2022-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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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53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65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913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7-19 | 2022-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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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913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4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418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6-15 | 2022-08-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41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62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279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4-25 | 2022-08-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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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279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民初121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2170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4-02 | 2022-08-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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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217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并案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支 付被告(并案原告)韩峰经济补偿金 45000 元、出差报销款 3930 元,共计 48930 元,此款定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30000 元, 定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18930 元;如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韩峰可就下欠全部款项申请强 制执行。二、原告(并案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放 弃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2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354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5-24 | 2022-08-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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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35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7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316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5-11 | 2022-08-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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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31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建林借款2845000元及利息(利息均按照月利率1%计算,其中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8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24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020年10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29086元;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022年1月11日之前的利息为129188元)。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25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491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7-13 | 2022-08-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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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49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63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4047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2-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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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404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6-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吕旭光支付经济补偿金172268.25元、工资35827.82元、年休假工资为13339.5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1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2358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4-08 | 2022-07-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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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235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28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240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4-12 | 2022-07-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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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240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范超臣支付车位补贴16 310元及逾期滞纳金(以16 31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范超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元,减半收取104元,由被告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21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557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4-29 | 2022-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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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557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书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348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05-23 | 2022-07-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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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4执34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民初117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508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4-21 | 2022-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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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508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书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2年05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9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