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4MA44XEJ23T
地址:新郑市中华北路东侧铁北一路北侧维也纳春天4号楼1单元20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4MA44XEJ23T | 登记机关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3月05日 |
法定代表人 | 周长志 | 营业期限 | 2018年03月0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2月24日 |
企业地址 | 新郑市中华北路东侧铁北一路北侧维也纳春天4号楼1单元201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主要人员 (3)
刘应久 |
监事 |
周长志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李文豪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5)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陕西凯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 | - | |
李志豪 | - | - | |
许攀飞 | - | - | |
马昀翔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豫0184执4683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5-07-23 | 2025-09-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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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豫0184执468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7-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费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12 742.65元及利息(以30 735.6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 被告陕西凯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驳回原告郑州费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96元,由被告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凯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豫0184民初38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豫0184执4343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5-07-10 | 2025-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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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豫0184执434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7-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豫0184民初9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豫0184执2015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5-03-14 | 2025-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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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豫0184执201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仕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28 120.15元及利息(以728 120.15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6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年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仕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 432元。由原告河南仕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058元,由被告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8374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交,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返还8374元,并将履行情况告知本院。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154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豫0184执206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5-03-21 | 2025-07-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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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豫0184执20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鲲鹏建设有限公司雨污水项目工程进度款219 253.26元及利息(以219 253.26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年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原告河南鲲鹏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在219 253.26元工程款范围内就其所承建的成益峰景小区雨污水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鲲鹏建设有限公司挡土墙项目工程进度款23 153.96元及利息(以23 153.96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年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四、原告河南鲲鹏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在23 153.96元工程款范围内就其所承建的成益峰景小区挡土墙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河南鲲鹏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62元,由原告河南鲲鹏建设有限公司承担1564元,由被告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198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交,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返还2198元,并将履行情况告知本院。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157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豫0184执668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5-01-22 | 2025-06-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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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豫0184执66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06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豫0184执126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5-01-07 | 2025-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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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豫0184执12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107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8238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12-11 | 2025-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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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823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2-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166938.1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94238.87元(以3166938.16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2日的违约金为194238.87元);2、被申请人陕西凯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申请人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凯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1672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723元;4、本案执行费用由两被申请人承担。以上金额暂计人民币3382900.03元。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74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6597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9-18 | 2025-03-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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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659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9-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59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7110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10-14 | 2025-0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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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711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佳林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工程款267042.23元及违约金(以267042.23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陕西凯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佳林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92元,由原告佳林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承担1139元,由被告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陕西凯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653元;保全费2615元,由原告佳林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承担760元,由被告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凯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855元。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55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7140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10-14 | 2025-0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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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714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84民初55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210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3-18 | 2024-06-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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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210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民终2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7-2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8499.37 | 0.0 |
2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7-24 | 印花税 | 4801.03 | 0.0 |
3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7-24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76528.89 | 0.0 |
4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7-24 | 土地增值税 | 140066.62 | 0.0 |
5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7-24 | 教育费附加 | 7928.3 | 0.0 |
6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7-24 | 地方教育附加 | 5285.53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3月0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